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 吴霜 上海报道
近期,银行纷纷下调存款利率,理财产品收益率逐步回暖,导致居民财富回流理财。
央行日前发布的数据显示,连续13个月持续同比多增的居民存款,在4月份首次回落。并且,国盛证券研究显示,4月份全市场银行理财存续规模预计已回升至27.37万亿元,较3月份增加1.34万亿元。这也是继去年11月份以来,银行理财规模首次止跌回升。
理财产品的规模回升的同时,多位银行理财子行业人士向记者表示,呼吁同业停止在理财产品收益展示上“内卷”,采用更加统一的标准。
据记者了解,目前银行理财产品的利率展示多是零售端导向,为了吸引客户购买,往往在近1月、近3月、近6年、近1年、成立以来等多个收益区间中选择收益水平更高的展示。
但这样的选择一是会让消费者因同类型产品没有统一的收益展示情况而难以判断其表现;二是导致了各家理财子与零售端互相博弈,导致同一产品的利率展示标准不断变化,让客户难以了解产品的真实运作情况。
“其实,我们更期望有统一的标准。”一位银行理财子渠道部门人士表示。
实际上,5月23日,中国银行业协会理财业务专委会召集研讨会,探讨了《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行为准则》(下文简称《行为准则》)的研究制定。其中就对禁止了上述变化理财产品展示标准的情况。
根据记者了解,《行为准则》研讨会中对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设置“三条基本要求”“三条展示要求”和“三条禁止行为”进行了重点讨论。
“三条基本要求”包括:合理制定相关展示规则,过往业绩展示应当遵循稳定性和内在逻辑一致性的基本原则,不得随意变更规则;展示规则应当包含过往业绩计算方法,计算使用统计数据和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和全面,不得使用未经核实、尚未发生或者模拟数据,过往业绩数据或计算方法应当经产品托管人复核;不得明示暗示或其他方式承诺产品未来收益,并需醒目文字提示投资者“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需谨慎”等。
“三条展示要求”包括:选择过往业绩展示区间,要注明起始和截止时间,完整会计年度的过往业绩展示除外;运作时间大于一个月,小于一年的产品,采用产品成立日起计算的过往业绩;运作时间大于一年不满6年的,至少包含产品成立当年开始所有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运作六年以上的,至少包含最近5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如一个产品展示产品过往业绩和业绩比较基准两项数据,应该将两者同时予以展示。
“三条禁止行为”主要包括:不得展示成立未满1个月的理财产品过往业绩,除现金管理类产品外,任意过往业绩展示区间不得低于1个月;不能片面夸大或刻意选择性展示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得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的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过往业绩比较;销售宣传文本只能展示该产品或本公司同类产品的过往业绩和最好、最差业绩,不得仅展示理财产品特定区间或部分区间的过往业绩等。
可以看出,中银协本次重点针对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标准频繁变化、展示标准不一的问题拟定的《行为准则》征求意见稿,旨在解决银行理财行业缺少产品营销、宣传和展示行业标准的痛点。
但是,理财行业人士认为,“三条展示要求”仍较为笼统,不同类型的产品如何展示过往收益的规定仍需细化。比如,目前由于标准不一,就算是同一只产品,在不同的渠道上展示的利率也是不一样的。此外,不少投资者向记者表示,其购买的理财产品虽然展示了持有收益和收益率,但由于难以查询购买时间,不便于对不同产品进行持有期限和年化收益关系的对比,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投资选择困难。目前,一些银行理财展示成立以来年化收益,但产品的成立时间却未明示,需要打开产品说明书查询,不便于投资者一目了然地掌握产品要素。
“银行理财产品的业绩展示需要统一标准,不过也不应变成完全没有弹性的死标准。标准的建立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不断根据问题和需求优化,留给机构一定的空间。希望在标准之上,给机构充分满足投资者知情权、更多维度展示历史业绩的空间。”上述人士表示。
虽然明确的标准仍未出台,但监管的方向已经明确,一些银行和理财子已经开始根据监管引导的方向对理财产品的过往收益情况的进行了调整,尽可能详细的展示产品收益情况。比如,虽然产品列表页面仅简单展示了某一区间的收益,但在详情页面会更加全面的展示多个区间的收益。
其中, 中国银行APP上就对成立时间较长的产品展示近1月、近3月、近6月、成立以来的收益。信银理财APP上会在详情页展示成立以来和近3月以来的年化收益率,对于周期开放型产品还会展示上一周期的年化收益。此外,还可以自由选定时间区间,查看产品净值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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