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
我国家庭规模经历快速收缩后已跌破3人,2020年为2.62人。独居趋势明显,每4个家庭就有一个独居户。
核心观点
我国家庭规模经历快速收缩后已跌破3人,2020年为2.62人。独居趋势明显,每4个家庭就有一个独居户,从国际对比看,我国家庭小型化速度更快,发生更早,“未变富先变小”。东三省、京津沪等地城镇家庭规模最小,广东独居比例最高。
2021-2035年我国家庭小型化趋势延续。未来,随着我国鼓励生育的政策更加积极,人口出生率的降速放缓,与之高度相关的家庭规模的收缩速度同步放缓,预计2030-2035年我国家庭规模降至2.45人附近。
2021-2035年,由人口城镇化及家庭小型化催生的住房需求约4800万套,其中由家庭小型化带来需求增量占比三分之一,高于过去两个十年,未来独居群体尤其是独居老人的住宅适老化改造及居住服务需求值得关注。
一、 家庭小型化的特点及成因
七普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家庭规模为2.62人,比2010年降0.48人,收缩速度快于上一个十年。一代户[1]占比逼近50%,取代核心家庭[2]成为我国家庭的主流形式,传统家长式家庭结构解体,独居趋势明显。
每4个家庭就有1个独居户。过去十年我国独居家庭数量增速最快,占比提升11个百分点达到25.4%,仅次于两人户占比。城镇独居家庭占比更高为26%,其中20-39岁年轻人群体占比最高为39.1%,60岁及以上老年人占比达23%。
我国家庭小型化速度更快、发生更早。国际对比发现,美国家庭户均规模由3.1人降至2.62人用了29年的时间,日本16年,韩国13年,而我国仅用了10年时间。日韩在家庭规模为2.62人时,人均GDP已在3万美元附近,美国甚至接近5万美元,而我国则刚过1万美元,可谓“未变富先变小”。
东三省、京津沪等区域城镇家庭规模最小,广东独居比例最高。2020年东北三省城镇家庭户规模最小,排在全国省份TOP3[4]。排在其后的是北京、浙江、天津及上海等。从独居情况来看,广东、浙江、黑龙江及北京等地区城镇独居家庭占比均在30%以上,其中广东达到36%,每三个城镇家庭就有一个独居户。
东北省份黑吉辽及内蒙古城镇家庭规模快速萎缩,但家庭数量并未同步快速增长,这类省份通常老龄化也更严重,如辽宁、黑龙江、吉林城镇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均在20%以上,比全国城镇总体高出4个百分点。与之相反,广东、陕西、河南、河北等省份的城镇人口快速增长伴随着家庭规模快速缩小的姿态。
家庭规模小型化是人口、社会以及经济等多方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从人口因素看,人口发展的“两低一高”特点导致家庭小型化。“两低”即人口低出生率、低死亡率。
七普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总和生育率为1.3,明显低于国际公认的人口世代更替水平2.1。出生人数的下降以及人均寿命的延长导致家庭规模缩小。“一高”指人口流动更加高频,增加了代际异地居住概率,也使得家庭规模缩小。
从社会因素看,传统婚育观念发生变化,晚婚或不婚、晚育或丁克人群占比逐渐提升,导致家庭规模缩小。
民政部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结婚登记数据为763.6 万对,创1986年有数据可考以来的历史新低。离婚率由2000年附近1%的水平快速抬升至2019年的3.4%。
同时随着个体独立意识以及对隐私空间的需求逐渐增强,为避免由于价值观和生活方式的差异而产生的代际合住摩擦,年轻人更倾向于两代人分住。
从经济因素看,教育的普及延后了工作及婚育年龄,七普数据显示,2020年未婚人群中25-39岁占比提升12个百分点,初婚年龄在24岁及以下的占比下降6个百分点。另外,收入水平的改善使消费者更有能力实现居住条件改善,传统家长式大家庭更易分裂成小家庭。
二、家庭小型化的趋势展望
从国际经验看,家庭小型化是家庭结构发展的长期趋势,即使出台鼓励生育的政策,家庭小型化趋势长期不变。如新加坡、日本及韩国分别在1987年、1994年及2005年开始出台鼓励生育的政策,德国始终都在鼓励生育,但各国家庭规模依旧持续收缩。未来,我国家庭规模如何变化?
家庭规模与人口出生率具有良好的相关性。导致家庭小型化的多种因素最终都会落到对生育的影响上,如婚育观念及婚育年龄的变化等。进一步分析国际及国内七普分省数据发现,人口出生率与家庭规模有很好的相关性,拟合得到我国人口出生率与家庭户均规模关系如下:
联合国发布的《世界人口展望2022》将我国七普结果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我国低生育水平做出了新的判断[5],本文引用联合国对我国人口出生率的中方案(Medium variant)及低方案(Low variant)展望,得到2021-2035年我国家庭户均规模预测数据。
在中方案情形下,2022年因新冠疫情影响而积压的生育需求在2023年释放,所以2023年人口出生率同比反弹,但这不改变我国人口出生率长期下降趋势。据预测,2030年我国人口出生率会降至千分之七附近,此后微幅回升。家庭户均规模也将经历同样的变化,到2030年我国家庭户均规模降至2.45附近,略低于美国现阶段水平。
在低方案情形下,我国人口出生率快速下降,2030年降至4.9‰,2035年进一步降至4.5‰,相应的家庭户均规模在2027年跌破2人,相当于当前德国水平。参考德国情形,预计届时我国家庭户中超过40%是独居户。2035年进一步降至1.9人附近。
进一步参考日韩经验,两国鼓励生育的政策均明显遏制住了人口出生率快速下降的趋势。我国2013年“单独二孩”政策放开生育,2015-2016年以来生育政策转向鼓励,虽然力度暂时仍不足,但未来力度逐步加大值得期待。
预计2021-2035年我国人口出生率下降速度将较2010-2020年明显降低。据此,文章认为联合国关于我国人口出生率的中方案展望(Medium variant)更符合我国人口发展实际。
在中方案预测下,2021-2030年间我国家庭小型化趋势延续,2030-2035年在2.45人附近相对稳定,未来家庭规模收缩速度较2010-2020年明显放缓。人口出生率影响家庭规模,反过来家庭小型化也会影响生育水平。未来我国家庭小型化速度放缓一定程度上平缓我国总人口下降的斜率。
三、 家庭小型化对住房需求的影响
住房是以家庭为单位的消费需求。2010-2020年间我国城镇家庭人口增长35%,而家庭小型化将城镇家庭数量的增速放大至50%,进一步推动住房需求的增长。
即使在人口增量下降的情形下,家庭小型化使得家庭户数增量继续扩大,带动住房需求进一步增加。如2016-2020年间,我国城镇家庭人口较2011-2015年少增10%,但城镇家庭数量却较前一个五年多增约6%,这也是2016-2020年我国新房销售量较前一个五年继续增长的原因之一。
当前我国人口总量长期下行趋势基本确立,城镇化进入减速阶段,但家庭小型化带来的家庭数量增加,将一定程度上冲抵城镇人口增量下降带来的住房需求的下降。
(一)家庭小型化将贡献三分之一的首套住房需求
未来在人口城镇化、家庭小型化、住房改善升级等因素驱动下,由城镇家庭增长产生的首套住房需求、居住条件改善需求以及老旧房屋拆迁产生的住房需求等三大需求将持续支撑我国商品住宅市场的交易体量。
本文综合考虑人口城镇化和家庭小型化产生的未来城镇家庭数量变化,进而得到2021-2035年的首套住房需求体量。进一步地,本文测算在城镇家庭规模保持2020年水平不变情形下的首套住房需求体量,两相比较得到家庭小型化的贡献份额。
关于总人口,本文使用联合国《世界人口展望2022》对我国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的中性预测结果作差作为2023-2035年我国人口自然增长率,进而得到未来总人口走势。结果显示,未来我国人口总量呈现高位缓降趋势,到2035年总人口降至13.88亿人[6]。
关于城镇化率,2022年我国人口城镇化率为65%,因此本文参考联合国《世界城镇化展望2018》中我国城镇化率达到65%之后的增速预测得到2022年以后的城镇化率。预测结果显示,未来15年我国城镇化进入降速发展阶段,2025年达到68%,2030年达到72%,2035年为75%,2021-2035年城镇化率共计提升近11个百分点。
关于城镇家庭户人口,并非所有城镇人口均以家庭户形式存在,一部分以集体户形式存在。普查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城镇人口中家庭户人口占比88.5%,2010年为88.1%,可见10年间该比例相对稳定,取均值88.3%作为2021-2035年我国城镇人口中家庭户人口占比。
关于城镇家庭户均规模,从七普数据看,我国城乡家庭规模存在差异,但差距在缩小。2000年、2010年、2020年城镇家庭规模分别是全国家庭规模的90%,92%以及98%。以98%作为2021-2035年我国城镇家庭规模与全国家庭规模的差距,得到2021-2035年我国城镇家庭规模预测数据,2030-2035年我国城镇家庭规模在2.40人附近相对稳定。
关于城镇家庭数量,用城镇家庭户人口/城镇家庭规模得到我国城镇家庭数。结果显示,到2035年我国城镇家庭数量达到3.8亿,较2020年增加约6900万,年均增加461万,由于人口城镇化与家庭小型化,2021-2035年城镇家庭户数增长22%,快于城镇家庭人口数15%的增幅,但二者都较2010-2020年间明显降速。
关于异地城镇化率,在我国的城镇化进程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就地城镇化,就地城镇化仅导致统计数据中家庭户的增加,但并不产生实际的新增住房需求。
据清华大学吴璟团队测算,2001-2010年间我国就地城镇化人口在新增城镇人口中占比为37%,2011-2015年间则升至55%[7]。可见如果不将新增城镇家庭中就地城镇化的部分剔除,则会明显高估新增住房需求。
本文假设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就地城镇化的空间会有所收窄,2021-2035年间就地城镇化率降低,假设就地城镇化家庭数量占城镇所有新增家庭的30%,则异地城镇化率为70%。
综上,2021-2035年间由人口城镇化和家庭小型化催生的住房需求约4800万套,年均约320万套。进一步假设2021-2035年我国城镇家庭规模保持2020年水平不变,则15年间仅由城镇化产生的新增住房需求约3200万套,则由家庭小型化产生的住房需求约1600万套,贡献三分之一。由于城镇化的降速,这一比例较前两个十年23%、30%的水平有所扩大。
(二)家庭小型化对居住产品及服务的影响
伴随家庭小型化一道而来的是家庭结构形式的多样化。我国家庭户均人口数跌破3,意味着传统的家长式家庭解体,裂变出多种结构类型的小型家庭。如核心家庭、年轻夫妻两口之家、老龄夫妻两口之家、单亲家庭、独居青年、独居老人等。居住产品及服务供应端应当充分考虑小规模家庭对住房空间、设施、配套和物业服务的独特需求。
首先,因城施策调节住宅供应。对于城镇家庭增长缓慢的东北部城市应当适度减少新增住宅供应,并做好区域内存量住宅产品的适老化改造。对于家庭快速裂变的区域,如广东、浙江等地人口快速流入的城市应当切实增加住宅供应,并针对独居群体提供小户型产品。
其次,住宅产品设计关注独居家庭的脆弱性。独居女孩遇害、独居老人家中死亡等社会事件屡见报端,家居信息化和智能化能较为有效缓解这一问题。如加装智能求助设备、厨房烟感探测报警器、燃气泄露自熄灶具,建立独居家庭服务平台,提供紧急救助、生活帮助以及主动关怀等服务。
对于独居老年家庭,还应当加强居所户内户外的适老化改造,保证老年人居住舒适和安全。七普数据显示,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居住在养老机构的占比仅0.8%,绝大多数都是居家养老,这其中仅与配偶同住或独居的占比近6成,因此老年家庭居所的适老化改造极其必要。如加建电梯、小区室外道路和活动场地适老化改造、室内厕所和洗澡间安装安全扶手和助浴椅,坐便器改造,消除门槛,地面防滑处理等。
第三,家庭小型化提升对居住服务的需求。家庭小型化趋势下,一方面,居民工作和生活节奏快,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需要更多的家政服务;另一方面,代际居住分离使得代际间的互助关系弱化,成年子女赡养和照顾年迈父母的时间和精力不足,老年父母帮助子女照护婴幼儿的便捷度大大下降。
因此,家庭小型化将促进家政、老人/病人护理、婴幼儿等居家照护或托育等居住服务的快速发展。当前,我国大家政服务业面临“大而不优”的现状,存在有效供给不足,供需难有效匹配、行业无序竞争等痛点,行业的标准化、专业化、规模化亟待提升。
[1]一代户指同一辈人居住或单身独居的情况。
[2]本文中核心家庭指由一对夫妇和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
[3] 假设我国两次普查所对应年份之间的家庭规模匀速下降,增补非普查年份家庭规模数据。
[4]排名不包括西藏,下同。
[5]张许颖、李月、王永安《14 亿人国家:迈向高质量发展的未来—中国人口中长期预测(2022)》
[6]本文未直接使用联合国《世界人口展望 2022》中关于我国人口走势的预测是由于其历史数据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有一定的出入。而联合国披露的我国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的历史数据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相关数据有较好的吻合性,因此本文使用联合国《世界人口展望 2022》中对我国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的中性预测数据来预测我国人口走势。
[7]《中国城镇新增住房需求规模的测算与分析》,吴璟、徐曼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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