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衔接资金”变成地方政府“合法收入”,实现缓解财政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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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危机是指国家财政收支失衡、债务累积等因素导致的一种危机情境,此种情境下,国家面临资金不足、债务违约等多种危机。对于地方政府而言,财政危机同样会对其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需要通过各种措施来缓解财政压力。
在这种情况下,衔接资金的变化,成为地方政府解决财政问题的一个重要手段。衔接资金,简单说就是指拨付给地方政府的中央财政资金,用于支付其承担的中央政府职责,同时也需要地方政府提供一定的财政拨款。而目前,地方政府依然在享受衔接资金,而且此类资金也越来越成为地方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特别是在近些年来,地方政府的财政状况越来越严峻,负债率不断攀升,收入困难,因此,有人建议应该把“衔接资金”变成地方政府“合法收入”,实现对财政危机的缓解。换个角度来看,这种做法或许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但如果“衔接资金”真的变成地方政府的“合法收入”,同时还需考虑相关的问题。
首先,改变“衔接资金”的性质,意味着地方政府的财政责任进一步加重。作为“合法收入”,这些衔接资金将被视作地方政府自己获取的一部分财政收入,负债率也随之增加。相信这并不是地方政府所期望看到的结果。
其次,即使衔接资金变成了“合法收入”,地方政府也并不一定能够真正解决财政危机。这笔受捐资金是有前提条件的,有些被衔接的资金是需要地方政府提供相应筹措资金的。而一些省份或地区的商业利润不佳,政府无法筹措对应资金,还是需要中央政府的帮助。
最后,把衔接资金变成地方政府的合法收入也要考虑到中央政府的角度。作为一种财政支出,衔接资金的性质和分配方式,既受地方政府限制,又受中央政府的控制和调配。一旦衔接资金成为地方政府合法收入,那么中央政府的影响力也相应降低,中央政府在推进各项重要政策、进行财政模式调整方面可能不太便利。
综上所述,将衔接资金变成地方政府正式的财政收入,虽然解决了部分地方财政压力问题,但对于地方财政危机的本质解决没有实质的作用,同时又会加重地方政府的财政责任和负债率,也会影响中央政府的财政调控。因此,应该采取更加科学的财政调控手段,从源头上解决地方政府的财政问题,提高地方财政自给自足能力,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