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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救治类医疗器械和药品生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扶持计划项目
实施主体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倒计时
3天(截至6月23日18:00)
扶持标准
事后无偿资助。对企业于2022年12月1日到2023年3月31日期间购买的相关生产设备(含配套软件),按照不超过生产设备投资的30%予以专项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属于白名单企业,且所购设备用于生产ECMO、呼吸机、制氧机、经鼻高流量湿化治疗仪、抗新冠病毒药物、丙种球蛋白(IVIG)等产品。
2.项目申报单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企业,且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经营。
3.项目申报单位于2020年3月31日前注册成立(公司分立除外),建立了规范的财务会计和经营管理制度。
4.申报项目的实施地在深圳市内,申报项目所属产业不属于现行《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中的禁止发展类和限制发展类,且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5.申报项目的建设起止日期在2022年12月1日-2023年3月31日期间,申报项目按规定已在深圳市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系统中备案,并已实施完毕,投资费用也已支付完毕。
6.申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超过500万元的,应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且经审定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数据未超出市统计部门允许的正常误差范围内的纳统数据。
7.截至2023年3月31日,申报项目已形成有效产能并对外销售。
8.申报项目或同一项目投入不存在向市有关产业部门相关项目扶持计划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不存在将已经纳入市有关产业部门相关扶持计划资助的有关投资建设费用,再次重复纳为本实施细则所列资助项目的投资建设费用情形;符合市政府或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项目及获得其他部门奖励的项目除外。
9.申报项目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10.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3年龙华区支持金融业发展 促进产融结合若干措施-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类(贷款贴息)项目
实施主体
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倒计时
4天(截至6月24日)
扶持标准
1.对规模以上工业及符合数字经济发展导向的现代服务业企业,上年度产值或营收实现正增长且获得银行贷款或深圳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提供的委托贷款的,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上限,给予贷款利息50%的支持,工业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现代服务业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采取事后资助方式,工业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现代服务业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且实际资助额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
3.本次资助范围:获得注册登记地在龙华的银行贷款(在龙华区没有分支机构的政策性银行除外)、深圳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新增贷款,贷款结清时间在2022年的企业(如为长期贷款,2022年已归还利息满一年以上)。
申报条件
1.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务关系在龙华区,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2.企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符合数字经济发展导向的现代服务业企业(仅限63-65行业大类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292代码互联网零售、5293代码邮购及电视、电话零售),且上年度产值或营收实现正增长(产值、营收、行业代码以区统计局定报数据为准)。
注:规上工业是产值实现正增长,规上服务业是营业额实现正增长。
3.获得注册登记地在龙华的银行贷款(在龙华区没有分支机构的政策性银行除外)、深圳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新增贷款,单家企业最多申报三笔不同的贷款。贷款期限为一年或一年以内的,上年度已归还全部本金及利息;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上年度已支付一年以上(含一年)利息,可逐年申请。
4.贷款项目不存在逾期不归还或产生逾期利息、加息、罚息或其他违约金情况。
5.2021年10月8日(含)后,满足申请条件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6.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龙华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7.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2024年度深圳市重点实验室组建资助项目
实施主体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倒计时
5天(截至6月25日18:00)
扶持标准
1.每家申报单位最多立项2个,单个资助最高500万元,企业类实验室资助额不高于项目总预算的50%。
2.事前资助,支持数量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社会组织,或者经市政府批准的其它机构;申请单位未列入“深圳信用网”国家或深圳市黑名单,不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财政资金的情形。
2.实验室有清晰的定位和目标,研究方向不得与已有市级及以上已建重点实验室重复,研究内容具有前瞻性和特色,且与实验室名称相符,统一命名为“深圳市××重点实验室”;已有市重点实验室请参考“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官网科技服务专栏”(http://stic.sz.gov.cn/kjfw/cxzt/szscxztmd/)。
3.具有与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带头人等科研队伍和技术人员队伍,固定人员应当在20人以上,其中学术/技术带头人不少于2人。
注:固定科研人员不得与已获得市级财政支持的市级及以上已有的其他科技创新载体组成人员交叉重复。重点实验室主任及科研团队成员未被列入我委验收不通过名单、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和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4.具备较强科研实力,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1)实验室成员近2年(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下同)被SCI、EI、ISTP、ISR等收录的论文及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合计不少于20项,其中被SCI、EI收录的期刊论文及授权的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合计不少于10项。
(2)院校类实验室应在本学科或领域中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或特色;实验室成员近2年以依托单位名义主持承担新立项的与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7项(不包括市级,其中国家级项目不少于1项),归属于依托单位的立项总金额在700万元以上,同等或更高水平的海外项目可纳入统计;与其他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有良好的科研合作与学术交流基础,能对外开放并发挥行业带动和辐射作用;优先支持有固定人员承担国家或省重点项目的实验室。
(3)企业类实验室的依托单位,应为在本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具备承担市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能为深圳市的产业和社会发展提供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支撑,具有较强的技术储备和技术扩散能力,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申请单位近2年的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元/每年,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经专项审计确认的研发费用支出在4000万元/每年以上。
(4)具备良好的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条件,有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实验场地。实验室科研用房面积7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700万元(软件领域实验室原值不低于400万元)。
5.企业类申报单位每年度可申报1项市重点实验室组建计划;高校或科研机构,每年度最多可申报4项。
6.申请人应谨慎填写项目申报书的人员信息、研发内容、技术经济指标、经费安排等内容,申请书中内容将作为合同内容生成依据。项目一经立项,项目投入资金总额不予调整,市财政资金申请额与实际下达资助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请单位自筹资金补足。
7.项目申报材料中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效益等指标应严肃、科学,申报指标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
2023年龙华区支持企业利用债务性融资工具项目
实施主体
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倒计时
10天(截至6月30日)
项目一
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融资资助类项目
扶持标准
1.采取事后资助方式,对通过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项目融资的企业,经同意备案并成功发行,在项目到期偿还本息后,以年化保理费率7%为上限,按实际融资成本的5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年度累计不超过200万元,且实际资助额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
2.实际融资成本包含融资利息、保理费、相关手续费、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等第三方中介机构费用。
申报条件
1.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企业法人,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2.融资项目发行前,由发起人向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备案融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注:备案方式:提交龙华区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融资备案申请表、融资产品基本情况介绍、融资方基本信息、融资金额、企业类型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jrfzk@szlhq.gov.cn。
3.融资项目成功发行后,两个月内由发起人向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备案。
注:备案方式:提交相关部门批复备案文件、计划说明书、监管协议、尽职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信用评级报告、标准条款、差额支付承诺函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jrfzk@szlhq.gov.cn,纸质版提交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
4.2021年7月23日(含)后,通过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项目获得融资,项目到期后已偿还本息,没有发生逾期还款、欠息等违约行为。
5.项目到期已偿还本息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6.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7.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项目二
供应链核心企业奖励类项目
扶持标准
采取事后资助方式,对实际融资额1亿元(含)以上的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项目,给予供应链核心企业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个项目仅限一家核心企业申请,单个供应链核心企业年度累计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条件
1.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供应链核心企业,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2.核心企业通过对入池资产确权,帮助深圳市龙华区供应商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
3.2021年7月23日(含)后,通过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项目,配合龙华区内企业完成融资且规模达1亿元(含)以上。
4.符合条件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5.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6.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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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i企”指导单位: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深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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