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政府定价目录》《云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3〕2094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的补充通知》(云发改物价〔2018〕374号)等有关规定,经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曲靖市麒麟区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调整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标准
城区保障性住房租金由每月每平方米3.50元调整为每月每平方米4.60元,
集镇所在地保障性住房租金由每月每平方米1.50元调整为每月每平方米2.60元;
企业或其他机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保障性住房租金参照政府主导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租金执行,租金标准不得高于10%浮动。
二、执行时间
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市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特此公告
曲靖市麒麟区发展和改革局
曲靖市麒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曲靖市麒麟区财政局
2023年6月19日
来源:麒麟区人民政府网
编辑丨孙艺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