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浮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公布。《意见》以解决云浮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为出发点,提出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主要面向符合条件新市民、青年人
虽然云浮并非人口流入大市,非重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城市,但是仍有部分的新市民及青年人群体,如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无房职工、引进人才、基本公共服务行业人员等群体,故仍有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需求。
《意见》提出,云浮将重点结合产业园区、重大企业(含科研教育机构)、重大项目的实际需求,配建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职住平衡。“十四五”期末全市计划新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少于1000套。
《意见》显示,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包括新引进人才、基本公共服务行业人员、产业园区企业职工等群体,以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为主,合理配套必要的商业服务设施,租金会低于周边的同地段同品质市场住房租金。
利用盘活闲置住房等多途径筹集
《意见》提出,将灵活利用新建、改建、改造和盘活政府闲置住房等方式,多途径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
租赁住房和公寓,政府公房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宿舍,老旧小区等,盘活存量住房;
鼓励产业园区整合各产业项目需求、集中统一配套建设或升级改造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探索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并通过自建或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
允许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项目享受多方位政策支持
《意见》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享受用地支持、简化审批流程、税费、资金、金融、公共服务等政策支持。
土地支持政策一是重点支持利用存量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二是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可采取出让、租赁或划拨等方式供应;三是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变更土地用途,原划拨的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四是鼓励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意见》显示,关于审批支持政策主要为精简审批事项和环节,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项目也鼓励引导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坚持“谁投资、谁所有”,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
南方+记者 崔洪铭
【作者】 崔洪铭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