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改革后,在参保职工个人账户金额减少的同时,增加了门诊统筹报销待遇,包括普通门诊、慢性病门诊和特殊病门诊统筹保障待遇。
在慢性病门诊统筹待遇方面,吉林省设定了27种慢性病病种(简称“省定慢病”)。
那么,27种省定慢病具体包括哪些疾病?向哪个部门申请慢病待遇资格认定?待遇资格认定后是否需要复审及复审周期是如何规定的?我们逐一介绍如下:
一、省定慢病病种范围
二、待遇资格申请认定
参保申请人或代办人需向当地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慢病待遇认定。除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交身份证件(或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外,还要根据吉林省门诊慢病的准入标准提供相应资料,如诊断书或病历、检查检验报告单等,填写《门诊慢特病保障待遇认定申请表》,由定点医疗机构组织慢病资格鉴定。通过认定后,向申请人或代办人出具《门诊慢特病保障待遇认定申请表》。由医保科审核确认,并完成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录入,待遇即时生效。
三、待遇资格复审周期
门诊慢病待遇资格认定后,除6种慢病因可能治愈而设定了复审周期外,其余21种慢病一定认定长期有效,无需复审。
设定复审周期的6种慢病及复审周期如下:
【复审周期1年】:高脂血症、慢性胃炎、女性盆腔炎
【复审周期3年】:慢性胆囊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慢性肾盂肾炎
【特别提示】
27种省定门诊慢病待遇,职工医保全部享受;居民医保只享受其中的19种门诊慢病待遇(见上表)。
其他省市医保改革政策与吉林省不尽相同,请以当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