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财务人员对于员工报销过程中没有发票通常的处理方式为:拒绝报销、或者老板个人支付报销款,更为普遍的是让员工找“替票报销”等,这些都不是不太妥当的处理方式。我服务的企业中,如果财务让员工找“替票报销”,我都建议立即停止,真的是比较“Low”的处理方式!几个观点供大家参考。
1、混淆了会计和税务的概念。发票是税务的要求,没有取得发票相当于没有取得税前扣除的凭证,就不能税前列支,依据的是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但是如果报销的业务具备真实性、合理性和相关性,就可以记账核算,即使取得是白条或者收据。
2、如果真实发生的业务因没有发票,未入账,如果公司老板个人支付了,老板日后如果分配未分配利润或者股权转让时,是不是需要为此多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3、真实发生的业务因没有发票,未入账,由老板个人支付了,公司的财务报表未反映此笔费用,导致虚增经营利润。
4、如果真实发生的是一笔设备安装费,但是让员工找餐费发票报销,记账核算按照业务招待和福利费入账,请问账面核算的数据还有什么意义呢?如果被税务机关查明,也不能税前列支成本的,那和白条或者收据有什么区别呢?员工还得到处找“替票报销”,有百害而无一利!
因此对于公司常见的无票支出,可以采用的解决方案包括:
1、按照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向个人支付的少于500元的零星支出,可以由个人开具收据,具名收款理由、姓名和身份证号,也可以视同发票报销。
2、设立内部采购中心即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大都是核定征收的,无需成本发票,因此由个体工商户对外支付无票支出,个体工商户开票给主体公司,主体公司获取发票税前列支,但这个需要妥当准备业务真实性的单据,比如相关合同、业务实施的证据、收款和支付凭证等。
3、实在不能取得发票,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处理即可,但是仍需要准备妥当业务真实发生的证据链,比如相关合同、业务实施的证据、支付凭证等。
各位财务的小伙伴们!员工在报销时提供的白条和收据你们是怎么处理的呢?期待您的评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