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商业观察杂志社
近年来,一些矿产企业打着勘探的名义,在取得勘查许可证后,不经探转采审批程序,就“以探代采”,欺上瞒下对矿产资源乱采滥挖,严重破坏了矿产资源开采秩序和生态环境。而“以探代采”也成为重点监管和打击的对象。
日前,记者接到知情人士反映,广东省乐昌市丹金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金矿业)在勘探的昌乐市沙坪镇柘洞村潮水坑萤石矿中,从事非法采矿活动。边探边采,以探代采,肆无忌惮地破坏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随意倾倒在林区内,造成大量林木被埋。而生产废水只做了简单的过滤就直接排入鱼岩河,污水顺河流到下游的水库。
知情人士表示,丹金矿业并没有取得合法的采矿许可,但是在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监管缺失的情况下,却堂而皇之地大肆采挖矿产资源,这种违法的行为在当地也饱受群众的质疑。
“没有取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生产许可而大肆组织生产就可认定为违法生产,这种违法生产的背后安全隐患重重,当地政府职能监管部门有权也必须对这种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名为勘探 实为开采
“这处萤石矿获得探矿权快二十年了,自2005年到现在,一直没有办理采矿许可证,只是延续勘探手续从事违法开采。一天的纯收入达到几十万,逃避向国家缴纳相关的税费,给国家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在广东省乐昌市潮水坑萤石矿务工的工人闫涛(化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了解,广东省乐昌市潮水坑萤石矿最初是由广东省地质局七○五地质大队取得探矿勘查许可证。而丹金矿业则成立于2010年12月,法定代表人为潘友登,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2014 年 3 月 25 日,丹金矿业从广东省地质局七○五地质大队获得《广东省乐昌市潮水坑萤石矿详查》探矿权转让手续。经过四次办理勘探权延续,探矿权证号不变,勘查面积由最初的1.15平方公里缩减到0.65平方公里。而最近一期勘探由于没有获得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批复,勘探尚未开展。
闫涛(化名)透露,自2005年6月乐昌市潮水坑萤石矿被授予探矿权以来,勘查工作历时14年多,经历了多家勘探单位,经过普查、详查、初步勘探阶段,基本查明矿区的地层、构造、岩浆岩等基础地质特征,但是至今仍没有办理采矿许可证,依然延续勘查许可证进行探矿。
“该矿已经批探矿好多年了,按批复只是下边两个洞口。由于长期借用探矿的名义大量采矿,下面两个洞口内的矿体已经被采完了。矿方为了继续开采就在两个洞口上方又开了两个洞口。”闫涛(化名)告诉记者,这种开采的行为持续了十多年了。他给记者算了一笔账,“该洞口内有四个运输车辆往外运输矿产品。一车能拉四吨,一个班就拉100多车,每天上两个班,就是200多车,一天开采量多达一千多吨。如果一吨按一千块钱算,去除成本,一天净赚几十万元非常轻松”。
记者从湖南省莽山自然保护区内行驶几十公里来到广东省乐昌市潮水坑萤石矿。在现场,十几辆运输车来拉着矿石从矿内驶出,由于道路狭窄,每遇到运输矿石车辆就要靠边避让。在矿场看到装载机正在给一辆运输车装车。驶出矿场右手有两个废水沉淀池,白色的废水正在流到河流,原本清澈河流已被废水污染得变成灰白色大坑。
通过无人机航拍视频可以清楚地看到原本郁郁葱葱的大山被矿山开采废渣废石破坏成四条宽宽的白色飘带,在上面洞口左边大片森林被废渣废石掩埋,右面洞口一两分钟就有一辆改装四轮车往外运输矿石,矿石倾倒在一个储存矿坑内,由于矿坑下面流矿石形成一条几米宽的几百米高的白色纽带。
在广东省乐昌市潮水坑萤石矿附近,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当地的村民,当地村民均表示,该矿已经生产一年多了,基本没有停过。只有特殊情况和重大活动的时候才停几天,现在每天往外运输少则出二十多车,多则五十多车左右。“这个矿老板是我们本地的,现在上面那两个洞口是浙江人在开采,由于浙江人不想给当地老板交钱,就在上面新开了两个井口出矿产品”其中一位村民说。
那么,每天从广东省乐昌市潮水坑萤石矿的矿石都运到哪里了呢?为了查清矿石的去处,记者一路跟随拉矿石车辆来到离萤石矿七十多公里的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木竹坝村宏龙选矿有限公司。在该选矿厂厂区,记者看到前来送矿石的运输车辆每车运输25吨左右。每吨运费55元。
宏龙选矿厂负责人称,选矿厂是有合法手续的,只负责加工矿石。“目前加工完毕后对外出售的价格是一吨2200元,带发票达到了3000多元一吨了。自己只管加工,只收取一吨100元的加工费,至于这些矿石的来源自己不需要管”。
值得注意的是,该选矿厂建在南水河边,生产完的废渣随意倾倒在厂子周边,南水河水靠选矿厂一侧形成一条白色带污染带。
业内人士指出,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勘查时,发现了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后,未依法向采矿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登记手续,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实质上是无证采矿的违法行为。
“这种现象实际上就是在探矿过程中,边探边采、以探代采,勘探结束后,矿产资源也就采完了,有勘查资料无储量报告,最终,大量的利润都进了企业老板的腰包,给国家资源和税费造成严重的浪费和损失,必须严厉打击。”上述业内人士指出。
监管乏力或成违法主因
广东省乐昌市潮水坑萤石矿长达近二十年的勘探工作,仅仅只有探矿权,那么该矿长期“以探代采”的行为,当地的政府监管部门是否知情?又是如何监管的呢?带着种种疑问,记者对乐昌市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进行了采访。
乐昌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股股长邓鸿强表示,2021年,应急管理局进行专项检查时没有发现矿上在生产,后来去过几次也没有发现出矿。2022年年底,去的时候看到只有下面两个洞口,当时没有生产也并没有发现上面还有两个洞口,这两个洞口不在应急管理局的监管范围内。
“一个多月之前,我们就联合公安局对该矿停止供给民爆物品了,没有民爆物品他们现在不可能生产啊?”邓鸿强表示非常怀疑。当他看到记者提供的无人机航拍视频资料后,立刻改变了怀疑的态度,表示要去现场看看情况再定。
对于航拍视频中,乐昌市潮水坑萤石矿正在运送矿石的现象,乐昌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蔡华俊解释称:“乐昌市丹金矿业是取得探矿权的,现在往外运输的是矿上出来的废石,废石是可以外运销售的,据我们了解丹金矿业现在不采矿。我们一般一个月去企业检查一次,没有发现违法开采的行为”。
根据《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资格后,探矿权人只享有勘探矿产资源的权利,而不享有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但是,在勘探过程中,勘探单位需要采用钻孔、掘进等多种方式深入地下,可能会采出含有经济价值的废弃矿产,可以处理废石。
对于丹金矿业在运输矿石的时破坏森林植被的行为,乐昌市林业部门负责人表示,曾发现过该矿破坏森林植被的行为,但已作出了行政处罚,让他们恢复植被,至于现在什么情况也需要去现场进行核实。
乐昌市政府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政府官员告诉记者,对于丹金矿业的非法开采、破坏资源的行为前一段时间就接到过举报,也安排职能部门介入调查过,相关职能部门给的回复是没有发现该矿非法开采行为。但是,对于这样的回复,这位官员表示怀疑。
多起违规 屡遭处罚
记者调查了解到,近年来,由于存在多起违规行为,丹金矿业屡次遭当地政府部门处罚。
记者梳理发现,由于丹金矿业将勘探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地质勘探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2022年11月7日,乐昌市应急管理局以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丹金矿业作出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1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8月26日,丹金矿业在乐昌市沙坪镇柘洞村八宝山(小地名:潮水坑),涉嫌毁坏林地的违法现场,进行勘验调查,情况属实,非法占用林地面积:2.256亩(1504平方米),乐昌市林业局认为该行为已构成毁坏林地。
根据以上事实,乐昌市林业局作出责令限期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六个月内(2023年6月28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处毁坏林地面积:2.256亩(1504平方米),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按15元/平方米),计缴林业行政罚款共计22560元的行政处罚。
业内人士指出,探矿权人所进行的“开采”是依附于勘探行为,是探矿权人行使探矿权所形成的成果之一,此种“开采”在规模和类型上受到严格限制,而“以探代采”实质是无证开采,违反《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中关于“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权。”
此外,对于丹金矿业存在的违法开采行为,法律人士指出,这是一种违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采取不合理的开采方法、开采顺序等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的行为。按照《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对破坏性采矿行为,须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经省厅授权,也可以由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处罚。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无证开采行为,应当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截至发稿,记者获悉,对于丹金矿业违法开采行为,乐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并采取行动;市政府相关部门已责令企业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公安机关已对该企业的非法行为进行立案侦查,并控制相关责任人,相关情况也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中。
对此,记者将继续给予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