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菏泽市市场监管系统共做出减轻处罚、免罚案件466件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6月21日讯(记者 谢雯嘉)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菏泽市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规范执法行为,助力企业发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学法考法减轻处罚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6月20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意见》的出台背景、制定过程、主要内容及特色亮点,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介绍,《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明确要求“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于处罚清单”。《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这些规定为我市推行免罚制度提供了法律支撑。2022年10月,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的《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的情形。《意见》的出台是对免罚轻罚柔性执法理念的贯彻落实。
近年来,山东省司法厅先后出台2版免罚清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执行免罚清单制度,积极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并在此基础上开展了一系列调研和探索,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意见》的制定是在贯彻省司法厅免罚清单制度要求的框架内,对减轻处罚程序进行进一步的细化和规范,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引入了引导教育理念,对深入实施免罚清单制度进行的一次有益探索。
目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形成以《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省司法厅免罚清单为基础、以《意见》为抓手、以普法教育为保障的柔性监管执法体系。2023年以来,全市系统共做出减轻处罚、免罚案件466件,涉及金额1651.1万元,对减轻市场主体经济负担,尤其是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