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济网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近日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京汇罚〔2023〕12号)显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没收该行违法所得2070元人民币,并处40万元人民币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
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
(一)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
(二)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的;
(三)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的;
(四)违反外汇业务综合头寸管理的;
(五)违反外汇市场交易管理的。
以下为处罚原文:
(来源: 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