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琳阁(北京)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被罚款5000元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宝琳阁(北京)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市监处罚〔2023〕144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兴市监处罚〔2023〕1448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宝琳阁(北京)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784831100Q |
工商注册号 | 110108009266545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张静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 |
违法事实 |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09月10日至2023年04月04日在于宝琳阁(北京)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售卖百威黑金啤酒与百威纯生啤酒。其中,百威纯生啤酒,净含量500毫升,生产日期:2022年09月07日,保质期6个月;百威黑金啤酒,净含量500毫升,生产日期:2022年06月08日,保质期:9个月。期间,该公司以13元人民币的价格进2瓶百威纯生啤酒,6瓶百威黑金啤酒。以15元人民币的价格共售卖2瓶过期百威纯生啤酒,百威黑金啤酒售价15元人民币,无销售。货值金额共计120元人民币,违法所得共计30元人民币。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0元;没收非法财物; | |
罚款金额(万元) | 0.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12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6-21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09-21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