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在生活中,银行有着许多奇葩的规定。比如儿子取父亲账户里的存款时,要开具“父子证明”,这让许多人觉得麻烦,甚至还因此引发了不少闹剧。
河南郑州的张女士在父亲去世后,想取出父亲存折里的14万,却遭到了银行的刁难。银行表示张女士必须证明“你爸是你爸”,否则拒绝让张女士取钱。张女士费了千辛万苦,这才取出存款,虽然没有给她造成经济损失,但却浪费了不少时间。
可在浙江却发生了一件截然相反的案例,浙江某男子在向银行借贷5.8万元后,突发意外身亡。银行找到男子的女儿,让女儿替父还债。没想到女儿以彼之道,还施彼身,反过来质问银行:你怎么证明我爸是我爸?
家住浙江的老陈是一个生意人,自己开了一个小店铺,靠着这家店养活一家三口。可天有不测风云,生意也有赚有赔。年轻的老陈赚了不少钱,也攒下了一笔家业,只不过人到中年运气开始走下坡路,生意也越发不景气。
眼看自己攒下的积蓄就要赔光,老陈这才察觉到不对,于是准备改行。可眼下还差将近6万元,他思来想去最终决定办信用卡套现。老陈在同一家银行办了多张信用卡,套了5.8万元。这笔钱其实并不多,老陈只要生意顺利,很快就能还上。
可屋漏偏逢连夜雨,船迟又遇打头风,生意刚有了点起色,老陈却发生了意外。因为过度操劳,老陈患上了重症,最终死在了病床上。在老陈去世后,家里已经彻底穷困潦倒,老陈的妻子和儿女甚至要靠亲戚朋友接济才能生活。
可让她们意想不到的是,银行竟然找上门要求老陈的女儿替父还债。事实上,老陈不仅找银行借了钱,和亲戚朋友们也借了不少。只不过亲戚朋友们都同情老陈妻女的遭遇,有的干脆不要这笔钱,有的表示等母女俩情况好点再还也不迟。
唯独银行在老陈刚刚去世,尸骨未寒就打电话给女儿小陈,催促她赶紧还钱,否则就走法律程序。小陈一边处理父亲的丧事,一边还要解决银行欠款问题,忙的焦头烂额。眼看银行一直打电话催促骚扰她,小陈一气之下便对银行说道:“想让我还钱也不难,但你们得先证明我爸是我爸!”
小陈的话让银行的工作人员也愣住了,因为一直以来都是银行提出要求,让储户证明父子或父女关系,哪有别人要求银行证明亲子关系的?对于小陈的要求,银行显然没有放在心上,见小陈迟迟不肯还债,银行直接将小陈告上了法庭。
原本银行以为这桩官司自己胜券在握,毕竟父债子偿,儿女给父母还债是天经地义的事。老陈欠债的证明也一一记录在案,就算小陈想反悔都不可能。可法院审理后给出的判决结果,却让银行负责人出乎意料。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银行的全部诉求,认为小陈无需为父亲偿还债务。对此银行负责人表示不服,并提起的上诉。可法院二审却维持了原判,驳回银行上诉。
其实不仅是银行负责不理解,很多网友也表示疑惑,难道父债子偿也有问题?或者说,真的是因为银行无法证明小陈是老陈的女儿,法院这才驳回其诉求?
其实很多人陷入了一个误区,对于类似的债务问题法律上其实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父债子偿”,父母去世后,子女有义务偿还其债务。另一种是“人死债消”,债务人死亡后,其欠下的债务也就此抵消,无需后人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意思是如果债务人生前曾经留下遗产,且债务人的子女继承了他的遗产。那么子女在继承其遗产的同时,也继承了他的债务,这也就是我们俗话所说的“父债子偿”。
值得一提的是,债务人的债务不得大于遗产,如果子女继承的遗产不足以偿还父母的债务,那么多余的债务他们也无需偿还。同样的道理,如果债务人在死亡后,并没有留下遗产,或子女选择不继承其遗产,子女同样无需偿还其债务。
回到案例中来,老陈虽然临死前欠了银行5.8万元的债务,可他却并没有给妻子女儿留下任何遗产。在这种情况下,他的女儿如果没有能力偿还债务,也不想偿还父亲的债务,那么法院不会对其进行强制要求,银行自然也不能要求小陈替父还债。
综上所述,在银行将小陈告上法庭后,法院弄清事情的前因后果,最终决定驳回银行的诉求。对于这个结果,很多网友也表示大快人心。毕竟许多银行指定的规章制度,确实令人感到不满,光证明“我爸是我爸”这一点,就十分令人诟病。
(文中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图片皆(部分)为网图,与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