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示范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6月21日起正式施行。该实施细则将对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建设标准高、性能品质优、示范效果好、节能减碳效益强的建筑绿色发展示范项目给予奖励,进一步激发全社会投入建筑绿色发展的积极性,为百姓提供健康、舒适、宜居的高质量建筑,增强百姓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根据《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降碳工作方案暨“十四五”时期民用建筑绿色发展规划》,北京市2025年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新建公共建筑力争全面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推广超低能耗建筑,推进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十四五”时期超低能耗建筑和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任务量分别是“十三五”时期完成量的9倍和3倍。为进一步激发社会资本投入绿色建筑的积极性、聚焦核心重点任务,强化区级主体责任、提高预算统筹力度,北京市将持续对建筑绿色发展示范项目给予财政奖励支持。其中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每平方米奖励不超过20元,超低能耗建筑每平方米奖励不超过200元,AA级以上装配式建筑每平方米奖励不超过120元,高星级绿色建筑每平方米不超过60元。奖励资金分配将与各区年度节能减碳任务完成情况密切衔接,通过绩效评价调节系数确定奖励额度标准。
实施细则规范了建筑绿色发展示范项目申报、审核、监督管理工作流程,明确了项目单位申报、区级核实审查、市级资金分配、区级资金拨付、市、区项目监管全过程实施要求。建筑绿色发展示范项目可向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申请市级奖励资金,即时申报,即时受理。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负责本辖区内申报市级奖励资金项目的项目核实、现场勘察和联合审查,符合奖励要求的示范项目推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示范项目奖励平台”对各区推荐的示范项目按规则排序,结合年度预算情况,根据各区上一年度市级奖励资金绩效评价结果,按序安排市级奖励资金。
实施细则还明确提出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市、区财政部门要强化绩效目标管理,从资金管理、项目管理、产出效益等方面开展绩效评价,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并对获得市级奖励资金的示范项目开展为期三年的监督。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财政局将不定期对获得市级奖励资金示范项目进行核查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