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实施操作细则(试行)解读(一)
一、新政重构东莞旧改体系
自2023年3月起,东莞不断出台“三旧”改造(城市更新)新政,陆续出台的文件如下:
上述文件以4号文为纲,紧紧围绕“公开透明,打造‘三旧’改造阳光工程”原则,逐步形成新的旧改政策体系。
其一,《实施细则》主要是对东莞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如何推进给出具体的操作指引,回答的是“‘三旧’改造(城市更新)怎么做”的问题。
其二,184号、185号文两份政策从容积率、地价两大核心利益点入手,打造规则统一、公开透明的容积率和地价体系。首先,185号文决定了旧改片区的开发量上限(开发总量),同时明确了计算净用地面积、容积率的公式。其次,根据《实施细则》,在公开招引实施主体过程中,明确政府综合收益。184号文在185号文明确的容积率基础上,明确了不同类型旧改项目的地价计收方式,是政府综合收益核算的主要依据。最后,旧改中最大的成本——拆补成本——由5号文进行明确。5号文、184号文、185号文回答的是,“‘三旧’改造(城市更新)能赚钱吗“的问题。
二、东莞旧改怎么做——模式选择
(一)从“单一主体挂牌招商”到“公开招引实施主体”模式
根据2019年出台的《东莞市城市更新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操作规范(试行)》(东府办〔2019〕29号,以下简称“29号文”),东莞旧改采用单一主体挂牌招商的模式。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模式在过去数年中,推动了不少项目的前期工作,但改造结果并未令人十分满意。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模式下,街镇各自为政,缺少了市级统筹,使得东莞出现前期服务商遍地插旗的现象。
早在年初出台的4号文,即已明确,需要对东莞过去数年的旧改模式进行改革。《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给出了东莞的新模式——“公开招引实施主体”模式。该模式与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模式最大区别在于,前期工作阶段,镇街(园区)政府作为前期工作的责任主体,可根据需要公开招引专业技术机构,协助开展规划研究、权益核查、意愿征询、资产评估、公开交易方案编报等前期工作,不再统一招引前期服务商。
(二)“旧改”第二条路——“统筹做地”模式
《实施细则》在4号文的基础之上,创新性提出“统筹做地”的“三旧”改造(城市更新)模式。该“统筹做地”模式之下,分成了“政府土地储备”和“企业统筹做地”两种模式。
其中政府土地储备模式下,由街镇(园区)自行完成单元(项目)范围内的单元规划编报、不动产权益核查、征地拆迁补偿、总体实施方案编报、产权注销、拆除清表、“七通一平”等工作,形成净地后纳入土地储备。
在企业统筹做地模式下,市属企业、镇街(园区)属企业作为做地主体,协助政府完成“做地”工作。协助的方式包括两种:
一是协助政府完成土地整理,形成净地后收储,做地国企在该模式下负责资金筹措,完成拆迁补偿、产权注销、拆除清表、“七通一平”等工作。待收储土地招拍挂后,街镇(园区)政府依据协议向做地国企核拨做地成本。东莞该“统筹做地”下的国企地位,与广州近期讨论的“做地”模式近似;
二是做地国企协助政府完成公开招引实施主体前期工作后,交街镇(园区)政府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开招引实施主体。
三、东莞旧改怎么做——主要工作阶段
《实施细则》明确简化了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模式的流程,将流程简化为前期工作、确认主体、实施方案、开发监管四个阶段。具体流程及工作内容如下:
四、东莞旧改怎么做——谁来做
公开招引实施主体与旧模式最大区别在于,前期工作阶段,镇街(园区)政府作为前期工作的责任主体。但旧改是一项专业性极高的工作,街镇(园区)政府基本没有类似的实际工作经验。《实施细则》明确,街镇(园区)政府可以就前期工作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开展旧改工作。
其创新点在于:
其一,不动产权益核查工作,可以聘请法律机构,协助明确产权登记等历史问题,意在通过专业法律力量,在前期工作中即解决部分权属纠纷;
其二,在意愿征询、拟定补偿方案、编制公开交易方案等工作方面,聘请的条件是“具备‘三旧’改造(城市更新)项目拆迁补偿或前期服务经验”的专业机构,对该类专业机构并未设置具体的资质要求。新政出台前已经深耕片区的企业,有了重新入围的希望。
接下来,律房律地团队将陆续出台关于东莞新政的解读,内容包括旧改启动、集体表决、权益核查、公有资产、“钉子户”的处理、开发监管、镇街(园区)政府与市级主管部门的对接、干部管理、新旧衔接等内容,敬请各位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