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半年,佛山围绕促进“双十园区”高质量发展的第二份专项扶持政策浮出水面。日前,佛山高新区管委会发布《促进佛山人才创新灯塔产业园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公众意见征求稿)(以下简称《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称,《办法》的制定是为加速佛山人才灯塔产业园的建设与发展,重点推动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新材料和数字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它提出了9大类奖励措施,涵盖了固定资产投资、企业上规模发展、金融投资服务等企业全生命周期发展,单个企业累计资助最高可达1亿元。
“双十园区”是佛山正在重点打造的十大创新引领型特色制造业园区、十大现代服务业产业集聚区。去年12月,作为佛山市委、市政府重点打造的“双十园区”出台的首份专项扶持政策,《促进佛山云东海生物医药产业园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出台。佛山人才创新灯塔产业园和佛山云东海生物医药产业园一样,都是十大创新引领型特色制造业园区之一,在去年6月正式动工建设。
单个企业累计资助不超过1亿元
9大类奖励措施涵盖企业全生命发展周期
《办法》提出的9大类奖励措施,包括了“头部企业落户奖”“项目落地奖”“企业发展奖”“科研院所落户奖”“重点项目研发奖”“高层次人才创业奖”“科技创新平台发展奖”“品牌提升奖”“金融投资奖”等。它们涵盖了固定资产投资、企业上规模发展、金融投资服务等企业全生命周期发展。
加快建设中的佛山人才创新灯塔产业园。戴嘉信 摄
如,在项目落户阶段,《办法》提出设立“头部企业落户奖”。世界企业500强(财富中文网)、中国企业500强(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或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广东省企业100强(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广东省企业家协会)的企业在灯塔产业园设立(含市外迁入)全国总部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资助;设立(含市外迁入)区域总部、功能总部的,分别给予6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资助。相关排行榜以申报当年上一年度发布的榜单为参考。
到项目落地阶段,《办法》则设置“项目落地奖”,支持企业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其中,对新落户生产制造类企业,最高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购置物业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须超过5000万元;租赁物业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须超过1000万元)的15%给予资助,单个企业累计资助不超过1亿元。
同时,支持新落户及增资扩产项目租赁物业开展生产、研发活动,给予租金减免或补贴,其中补贴租金核算标准为:工业厂房不超过30元/平方米·月、其他物业不超过40元/平方米·月。租金的补贴起始时间以租金发票开票时间为准。涉及免租期的,从免租期结束后开始计算。单个扶持对象每年累计资助不超过400万元。
租金减免这一点非常关键,尤其是在对招引科研创新项目上。与传统制造业项目相比,这类项目往往对生产、研发场地有更高的要求,但处于新落户阶段的它们大都处于进入产业化阶段,需要一段时间的扶持和培育。
设立“企业发展奖”等
奖励各类产业园区投资运营主体
从《办法》中可以看到,租金减免只是其中佛山培育这类项目的手段之一。为了吸引更多的力量参与到佛山人才创新灯塔产业园的建设,《办法》提出设立“企业发展奖”,首先针对的正是产业园区的投资、建设、运营主体。
《办法》提出,将对超10万平方米(省级以上创新平台面积超5万平方米的)、出售(租)率超过60%、主导产业集聚度达50%以上,且入住1家以上年产值超3亿元的企业或10家以上规模以上企业的载体,给予运营主体100万元的一次性运营资助。
同时,对产业园区内的企业,则明确提出了涵盖其全生命周期发展的资助激励。《办法》称,对产业园内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最高给予20万元、4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400万元、600万元资助。以上资助每上1个台阶资助1次,晋档补差。
对落户产业园并已组建科研团队、开展研发及产业化工作的省级及以上科研院所,《办法》提出,视情况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资助。同时,通过“重点项目研发奖”“高层次人才创业奖”等资助各类人才团队在园区内创办企业、落地投产。
《办法》还提出设立“科技创新平台发展奖”,提出对各类平台及新孵化培育的企业开展资助。如,对新创建成为市级、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创新创业平台的,在市、区两级资助基础上按市级资助的20%额外给予资助。
首次提出“金融投资奖”
成立产业基金、开展创业投资资助
同样是瞄准人才项目资金需求旺盛的特点,《办法》提出设立“金融投资奖”,通过成立灯塔产业园基金、创业投资资助、提高融资租赁补贴力度、支持企业投贷联动等办法,推动更多的资金流向园区内项目。
如,《办法》提出,成立不少于1支产业基金,重点投资于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具有技术先进性、创新性、产业带动性和广阔市场前景的优质科技项目。
同时,开展创业投资资助。《办法》提出,经评审,对近2年首次获得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基金投资入股,且单轮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在该《办法》颁布后实际到位资金超1000万元的,按本轮到位资金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资助。
南方+记者 何帆燕
【作者】 何帆燕;戴嘉信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