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州海关消息,近日,该关在出口货运渠道查获一批环氧漆,经鉴定属于第3类危险货物,共计43桶,重335千克。目前,已做进一步处理。
此前,广州海关所属佛山海关驻顺德办事处关员根据风险布控指令,对一批申报品名为“环氧漆”的出口货物进行查验并取样送检。经实验室鉴定,该批货物中有2种“环氧漆”为第3类危险货物(易燃液体),相关企业未做危险货物属性申报且未使用合格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经清点,共查获危险货物43桶,重335千克。
佛山海关驻南海办事处关员对出口伪瞒报危险货物进行清点
海关提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对于进出口伪瞒报危险货物的行为,海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林琳 通讯员:关悦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廖雪明 通讯员:关悦
[ 编辑: 李若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