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将降购房首付、补贴契税等政策延期至今年底
据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7月6日,韶关市发布《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延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相关政策的通知(韶府办发函〔2023〕70号)》。
通知显示,《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韶府办发函〔2022〕92号)发布于2022年6月1日,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文件涉及降低首付比例等内容。
《意见》显示,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20%。同时,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意见》提出,文件有效期内,购房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首付款最低比例为20%。
此外,购房还有契税补贴。粤港澳大湾区户籍人口和非粤港澳大湾区户籍人口在韶关市主城区(浈江区、武江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地下车位的,由受益财政部门对粤港澳大湾区户籍购房人已缴纳契税税额的70%,非粤港澳大湾区户籍购房人已缴纳契税税额的50%予以补贴。同一购房人购买多套新建商品房的,按套分别对标兑现补贴。
通知全文如下——
来源 | 韶关市人民政府网站
责编 | 魏礼园
编辑:魏礼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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