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西日报
7月7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省发改委联合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已于日前发布并施行。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是我国节能管理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项目能源利用效率、从源头上减少能源浪费的一项重要制度。
据了解,《实施办法》构建了全流程项目节能管理机制,细化了节能审查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操作要求,统筹考虑项目能源消费与本地区节能降碳任务衔接情况,从源头上促进节能降碳。在节能审查工作中科学评估项目用能量、用能结构、能效水平、能耗强度等,引导增加可再生能源消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进一步增强了对提高能效、降低碳排放的协同推动作用。同时,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促使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实施办法》的施行,将为我省高质量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加强用能管理,推进能源节约,扎实有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全媒体记者朱兆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