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圣英,高级会计师、高级工程师,南京工程学院本科毕业、南京大学、复旦大学EMBA学员。曾任国家电网总审计师、总经理助理,华东电网公司总经理,浙江省电力公司总经理,江苏省电力公司总经理,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总公司总会计师、副总经理等领导职务。2022年1月,青岛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费圣英贪污、受贿一案。
1999年,费圣英出任江苏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随着社会交往面拓宽,愈发感到自己的能力和付出远胜一些民营企业负责人,正是在自己的“帮助”下,这些人才获得了巨额利益,但自己得到的却很少,这让他心理逐渐失衡。
2003年,费圣英开始分管江苏电力公司的多经企业。多经企业主要从事电网主业以外的投资电厂、房地产、设备制造等业务。在管理过程中,他发现在2000年前后因电力开关故障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较多,高品质的电力开关市场潜力巨大。于是,费圣英在批准设立3家制造电力开关的多经企业的同时,向下属企业负责人打招呼帮助姚某某实际控制的北京泰某公司以外资身份入股该3家多经企业。
之后,这3家多经企业的产品销售实现了预期目标,获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姚某某也因此攫取了丰厚回报。2010年2月,为表达“感激”之情,姚某某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费圣英“出售”1套建筑面积近290平方米的北京住房。
尝到权力寻租的“甜头”之后,费圣英瞅准了国家电网的市场支配地位优势,打起了帮助“哥们儿”投资获利,自己从中揩油、迂回受贿的算盘。2006年至2007年,在江苏中某公司请托费圣英办事的时候,费圣英引荐河北晶某公司参股投资江苏中某公司5%股权。不久,河北晶某公司以13.5倍的价格转让上述股权获利3.94亿元。
2008年至2011年,河北晶某公司实际控制人靳某某与费圣英商议,拟以“入股分红”方式向他输送利益。费圣英利用亲属身份注册成立北京中某公司,以该公司名义入股靳某某的另一公司,随后以股权分红和股权转让的名义收受靳某某好处折合人民币6000余万元。
此外,2003年至2016年,费圣英利用职务便利,在协某公司投资建设变电站、华某公司收购江苏省内发电企业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然后以安排其妻从上述企业挂名领薪方式累计收受28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