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要加快学校、医院、商场、酒店等大型公共建筑实施建筑节能改造;支持园区设立专业化节能降碳管理服务平台;安徽省内各个建设单位要做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7月10日,记者了解到,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多个部门制定了《关于推进建筑领域合同能源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大型公共建筑加快实施建筑节能改造
记者注意到,《若干意见》明确,要加快学校、医院、商场、酒店等大型公共建筑,依托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公共建筑积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各级公共机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指导、协调、推进本地区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引导教育、科技、司法、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公共机构开展建筑能源审计工作,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
同时,推动集中式空气源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系统、水(冰)蓄能系统、储能和充放电系统、集中冷热联供能源站、高效空调机房、光伏建筑应用等新兴场景,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城市道路绿色照明改造、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节能改造、城市供水等基础设施节能改造方面探索开展合同能源管理业务。鼓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采用规划、设计、施工与运维一体化服务模式。
支持园区设立专业化节能降碳管理服务平台
《若干意见》指出,安徽省将支持以园区为载体引进设立专业化节能降碳管理服务平台,系统谋划推进园区节能降碳工作。鼓励节能服务公司为用能单位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运营等服务,并按照合同约定与用能单位分享节能效益。引进培育行业龙头企业,加强品牌建设,不断提高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补齐、壮大、拓展合同能源管理全产业链,实施优势产业强链补链延链工程,支持上下游企业加强产业协同,鼓励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节能服务公司做大做强。
支持节能技术和管理水平高的大型能源企业、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身的技术资金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鼓励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建筑领域设计咨询单位、建筑设备运维管理公司、物业公司等成立专业节能服务公司,整合资源、联合重组,发挥产品、技术、管理优势,开展合同能源管理业务。
开展建筑领域合同能源管理试点示范
此外,《若干意见》明确,安徽省内各个建设单位要做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节能服务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现场管理要求,保障安全质量进度,不得无故拖延节能改造进度。
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用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示范和区域示范,推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省级统筹安排现有相关资金,支持建筑节能领域合同能源管理应用示范工程建设等相关工作。动态发布合同能源管理合格供应商名单。
另一方面,《若干意见》指出,安徽省围绕建筑节能降碳,编制建筑领域合同能源管理适宜技术指南,开展建筑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并发挥省级股权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支持建筑领域合同能源管理科技成果在皖转化,落实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支持政策。
大皖新闻记者 徐琪琪 实习生王裕娴 郑兆琪
编辑 蒙国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