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史洪举
“0元开网店”“58元开网店”……,这类低价网上开店的培训视频吸引了很多年轻人,广告宣称“无需经验”“无需货源”“轻松兼职赚快钱”“月入万元”。记者调查发现,“58元轻松开网店”等是不法商家引流话术,吸引到希望创业的消费者后,再介绍培训和服务内容,用所谓的“成功案例”诱惑创业者,然后收取几百元乃至几千元的货源费、推广费、培训费等。消费者碰到货源、推广等问题想咨询时,推荐给下一位“老师”,反复换“老师”,每换一次收一次费,收费名目繁多,有的收完钱就不理人了,甚至把消费者拉黑。(6月26日《中国消费者报》)
电商平台降低商家入驻门槛,这本可以是一个利好之事,可以助力解决开网店“万事开头难”的问题,特别是在互联网时代,低门槛、零门槛开网店能够吸引想创业的年轻人,既能扩大消费也能吸引、聚拢创业群体。但这其中也暗藏不法商家给梦想轻松创业的年轻人设计的圈套。对此,既需要广大创业者睁大眼睛,不贪图便宜,更需要监管部门严厉打击这种骗局。
梳理报道可知,“0元开网店”确实吸引了不少创业者,让这些人轻松触及创业梦想。但天上不会掉馅饼,所谓“0元开网店”不过是鱼饵,这些商家根本没有培训消费者的意愿,只是想套取消费者的钱财。
可以说,前述行为已经属于虚假广告和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有其他严重情节,最高可处二百万元罚款,还可吊销营业执照。此外,像这种欺诈消费者的行为,还应承担退一赔三且不低于500元的赔偿。
进而言之,如果能够查实这些“0元开网店”的经营者根本没有正常经营的行为和意思,只不过是以此为幌子和工具专门从事欺骗创业者的恶行,则该行为已经超出了正常的市场行为和民事活动范畴,涉嫌构成诈骗罪或合同诈骗罪,应承担刑事责任。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诈骗他人财物达到5000元以上的,即可构成诈骗罪。
在纷繁复杂的现实社会和网络世界中,创业者特别是年轻人应擦亮眼睛,加以警戒,不贪图蝇头小利。年轻人缺乏社会经验和防骗知识不是无良奸商坑蒙拐骗的理由,违法违规者理应受到严惩。此外,网络平台也应尽到必要的审核把关义务,利用技术手段筛查、下架此类培训视频,并有必要向执法机关移送违法线索。执法机关应积极作为,充分利用现行法律手段惩处骗局的制造者,优化互联网环境,让人们有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和创业环境,从源头避免创业者掉入低价开网店的骗局。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