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报(记者 陈晴)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多项法律法规,规范电子烟市场。自去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明确,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以外的其他口味电子烟。不过,中国商报记者注意到,尽管监管部门已对非法电子烟开展专项打击行动,但目前仍有“三无”产品在线上渠道偷偷销售,甚至越来越肆无忌惮,在朋友圈、小红书、短视频平台等多个社交平台都能看到电子烟“有货”的留言。非法电子烟泛滥将导致多方面危害,有关部门亟待采取措施加以规制。
一家电子烟实体店的销售场景。(中国商报记者 蔡佳文/摄)
屡禁不止,非法电子烟再抬头
自去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明确,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以外的其他口味电子烟。然而,一些非国标果味电子烟开始“变装”出现,披上“奶茶杯”“可乐罐”等“马甲”入市。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没有安全保障的电子烟产品将对吸食者特别是未成年吸食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自监管政策落地以来,全国各地陆续开展对电子烟生产、销售的规范检查和案件查办,打击“奶茶杯”等非法电子烟产品。但往往打击行动结束后,“避完风头”的不法商家再度开始售卖。
朋友圈依然有商家销售非法电子烟。
近日,中国商报记者注意到,“三无”电子烟依然在多个线上渠道销售。其中,有商家通过微信朋友圈售卖果味电子烟,而这些产品多为英文、日文包装,并没有中文版的介绍说明。对此,商家解释称,商品是出口到日本的外贸货,所以没有中文字样。
业内人士提醒,电子烟外包装为外文,未见中文标记,未注明生产厂商名称、地址和生产日期等信息,有可能系“三无”产品。
此外,记者还发现,部分所谓出口日本的电子烟,其外包装上并没有注明烟油的成分,只标注了3%尼古丁含量。
广东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研究员孙世英表示,水果味电子烟中的“果味精油”究竟是何种成分,很难通过标准化检测得出结果,只能通过气味来判断,这就给很多不法商家提供了可乘之机。
除了产品质量无法保障外,商家对于买家是否为未成年人也并不在意。当记者发起咨询并表示有意向购买果味电子烟时,商家并未询问记者的年龄是否已满18周岁,仅表示付款即可邮寄到家。而电子烟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微信朋友圈外,在小红书甚至短视频平台的评论区还有不法商家搭起“水果摊”,越来越肆无忌惮。为了防止平台监测到违规行为,一些商家还在个人主页标注出“+v”的字符,暗示买家通过添加微信进行后续联系。
加强监管,社交平台应严加排查
面对官方严厉的打击行动,为何仍有人不愿意放弃眼前的诱惑,铤而走险做起不法生意?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推算,2021年末,我国电子烟消费人群的规模为770万人左右。市场需求量大,行业利润也着实诱人。一位曾从事电子烟销售的人士表示,“奶茶杯”这类果味电子烟,无证工厂的拿货价一般为10多元,而市面销售价则在100元上下,着实是暴利生意。
记者注意到,有微商打着“外贸货”的旗号,将一款没有中文字样的13毫升果味电子烟售价标注为158元;还有一些微商打着“消库存”的旗号,以至少100元的价格销售“知名品牌”电子烟,而实际上,这些大品牌已经停止生产果味电子烟相关业务。那么,这些在售的高价格品牌电子烟是否为正规产品也不得不打上一个问号。
除了利润高之外,非法电子烟的销售渠道也很广阔。微信朋友圈是最常见的非法电子烟销售渠道,且往往一个微商就有5—10种非法产品在售。而在小红书等社交平台,在一些博主传播“奶茶杯”“可乐杯”等电子烟危害的视频评论中,一些商家依然会传递“有果味电子烟销售渠道”的信息,而这种暗示有货的评论已超过百条。
针对这类电子烟在线上隐蔽售卖的情况,专家建议,有关部门要积极查找不法生产厂商,予以严厉打击。同时关注线上线下销售渠道,电商平台要落实主体责任,严密排查可疑链接,迅速清理违法商家。还有律师提醒称,如果消费者使用“奶茶杯”等非法水果味电子烟产品后出现身体不适,经营者还需承担高额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建议,要进一步压实网络平台责任,采取技术手段,对一些可能涉及电子烟的关联词进行屏蔽,并严格检查平台商家是否存在“暗箱操作”等行为,社交平台对于涉及电子烟和其关联词的信息要进行更加严格的排查。
在业内人士看来,未成年人对“奶茶杯”等非法电子烟并没有识别能力,家长及校方应共同加强法律知识和健康知识的教育。只有在电子烟供需两端同时发力,才有可能从源头上阻断未成年人吸食的各种可能性。
非法“三无”产品的流通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也涉及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业内人士普遍认为,非法电子烟屡禁不止,整治非法电子烟需社会各方共同努力。监管部门必须加大监管力度,重点监管持证企业、雾化物工厂等,从源头上斩断威胁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产业链。对于违法行为,群众可积极致电12313烟草市场监管服务热线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