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规范我市道路旅客运输旅游客运行业的健康发展,确保旅客道路运输安全稳定,近期全市开展市场运力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23年7月18日起,全市暂停办理道路旅客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旅游客运)新增业务。客运公司请在7月18日前带齐所有合格材料(车辆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监控平台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证明材料、投保承运人责任险证明材料等)经审核后按正常流程予以办理新增业务。 相关业务恢复办理时间及具体要求,将在我市运力评估完成后适时通知。
桂林市行政审批局 桂林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7月10日
来源:桂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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