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点|给“拍黄瓜”松绑,也要给更多柔性执法解压
7月1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新规修订现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对拍黄瓜、泡茶等简单食品制售行为,做出了简化许可的规定。办法明确,食品经营者从事解冻、简单加热、冲调、组合、摆盘、洗切等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简单制售的,县级市监部门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设备设施、专门区域等审查内容”。
“解冻、简单加热、冲调、组合、摆盘、洗切”,一长串规范性语言,最容易让人联想到的,便是多次引发舆论热议的“拍黄瓜被重罚”事件——据媒体报道,多地餐饮商户因无资质售卖凉拌黄瓜被处以5000元罚款,或者遭遇职业打假。
简单说,制作售卖拍黄瓜这种“冷食类食品制售”是需要专门的食品经营许可的,但经营者按照现行规范去做申请具有相当高的难度,而且,为了几盘凉菜专门配备专业化的设备,费心费力地去跑一套繁琐的审批手续,也给经营者造成实际困难。正因为如此,很多没有资质所从事的经营活动,遭遇了类似“小菜重罚”的情况,进而引发舆论热议。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此番新规,明确对拍黄瓜之类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经营行为,赋予县级市监部门一定的酌情处置权限,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设备设施、专门区域等审查内容”,这无疑为此前引发诸多公众关切的“小菜重罚”现象留下了相当的余地。与此同时,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还重新梳理了食品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和主体业态分类,并明确了具体分类情形以及许可和监管要求,进一步增强了规范的可执行性。
此番新修规范,是手把手地对具体执法细节做出指引,通过类案纠正的方式展现出非常明确的执法态度。而对于具体的监管细节,“保证食品安全”与“适当简化”的表述,则给监管执法提出了宽松、柔性的尺度参考。
值得注意的是,在“拍黄瓜”被重罚引来社会关切的同时,对于将这类经营行为直接视为法律所规范的“冷食类食品制售”,已有专业人士提出商榷——法律规范给“冷食类食品制售”划出的具体生产经营条件,究竟是针对专门搞这个的企业,还是也可以适用于拍个黄瓜的小店?公众对“拍黄瓜”被罚案的同情,可能也主要是由于不同主体对同一条款的理解差异。
法律只是社会的规则底线,规范设定的条条框框,与普通人的一般想法不该有太大的差距,事实上,立法在原则上也规定了从轻从缓等不处罚的例外情形。
此外,在更高位阶的《行政处罚法》范畴,对于情节轻微、未造成损害后果的行为,本就在“可以不予处罚”的范畴。那么,值得追问的是,不仅是“拍黄瓜”,包括此前同样几次三番引发舆论热议的“芹菜罚单”问题,为何在机械性对照规范条款做出处罚之前,就不能理直气壮地援引《行政处罚法》关于“轻微违法不处罚”的条款?
当然,各地对于“拍黄瓜”案的处置尺度,并非完全“一刀切”地给予罚款,也有地方市监局以“明显与过罚相当的立法精神不符”为由仅责令改正。
问题在于,对于日常执法而言,究竟是倾向于“宁枉勿纵”,还是更为细致地详查个案情况,做出符合立法本意的执法判断?这不仅考验执法水平,也客观上要求对柔性执法做出更多明确的具体指引。
对“拍黄瓜”可以不再苛求,但今后难免有这样那样的市场经营行为,会撞上前期立法可能细琐但不免严苛的条条框框。如何才能更有效地保障具体执法部门、人员适用“轻微违法不罚”和“首违不罚”原则后的免责权利,也是接下来必须系统考虑的一个治理难题。
(来源:社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