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贷,是相对于新发放房贷来说的尚未结清的房贷。近一段时间以来,新发放首套房贷利率下限不断调整,存量房贷利率是否也能够下调,成为诸多房贷族关心的话题。
袁野绘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负责人表示:“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我们支持和鼓励商业银行与借款人自主协商变更合同约定,或者是新发放贷款置换原来的存量贷款。”这也就意味着存量房贷利率具备下调空间。
7月18日,记者采访多家银行得知,目前沈城各家银行还没有接到相关通知。如有相关政策,将会尽快贯彻落实。
存量房贷族希望房贷利率能降低
“看最新发放的房贷利率下限是LPR减50个基点,而我家的房贷利率,在定价时是LPR加10个基点。算下来,差了很多钱。”沈阳市民金先生说。
金先生是在2018年办理的首套住房贷款,贷款100万元,分20年偿还,当时是按照基准利率上浮的方式来确定房贷利率。“印象中,是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后来在2020年,按照相关规定,统一转成了按照LPR加减基点的方式,房贷利率定价方式变成了LPR加10个基点。”金先生说。
金先生表示:“LPR虽然在下调,但无论怎样下调,我家的房贷利率始终是在LPR基础上加10个基点,这跟现在新发放的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可以在LPR基础上减50个基点,相差很多。”
记者采访中发现,金先生遇到的问题,其实是很多存量房贷族都关心的。当前,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有两种机制。一种是固定利率机制,另一种是“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或减)点”的浮动利率机制,也就是以LPR为定价基准,由借贷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协商确定一个加点数值,利率会在合同约定的“重定价日”发生调整,调整内容仅为LPR,加(或减)点则保持不变。其中,约九成用户为浮动利率机制。
以100万元房贷分20年期偿还为例,假设分为LPR加10个基点、LPR减50个基点两种利率来计算,在目前5年期LPR4.2%、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下,月还款额相差约320元。
存量房贷利率相对新发放房贷利率较高,也引起了部分存量房贷族提前还贷情况的增加。
人民银行鼓励银行调整存量房贷政策
7月14日举办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司长邹澜表示,人民银行支持和鼓励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与借款人自主协商,变更合同约定,或是用新发放贷款置换原来存量的贷款。
“如果真能降的话,真是再好不过了。不然我还考虑是否要提前还上一部分。”这几天,央行的表态持续引发沈城房贷族的关注和期待,“就是不知道什么时候能执行?”房贷族刘女士说。
7月18日,记者向沈城多家银行进行了咨询。各银行纷纷表示,目前还未接到相关政策调整的通知。银行人士告诉记者,相关政策需要总行统一出台政策后,各地分行才能够执行。“将积极做好沟通对接,如果有正式方案将第一时间跟进并贯彻落实。”该人士表示。
据悉,存量房贷历史上曾经出现过调整,在2009年,部分银行总行出台规定,将存量房贷优惠利率水平从基准利率基础上打8.5折,调整为基准利率打7折。随后,沈阳地区开始按照规定执行。
分析人士表示,个人房贷对于银行来说属于优质资产,在人民银行提出鼓励银行调整存量房贷政策后,各银行根据市场的供需关系进行政策调整,将有助于减少借款人房贷利息支出,稳定和扩大住房消费需求,进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刘洋
编辑:王沛霆
责任编辑:张红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