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况
第一,近年来,我国直辖市、各省份的省会城市以及沿海地区城市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且东部地区的数字经济平均发展水平远高于中西部地区,基本呈现出从东部沿海向西部内陆逐渐降低的趋势。同一期间,我国各地区平均城市生产性服务业集聚水平较低,尽管其平均专业化集聚和平均多样化集聚水平均有所提高,但三大区域城市的平均生产性服务业的集聚水平差异较大,并以中部地区的下降趋势最为突出。
第二,数字经济以现代信息网络为载体,在发展过程中创新特征明显,由此能够产生并扩大产业内外的知识溢出,同时通过技术创新推动信息技术的进步和产业升级,进而表现为信息化水平的提高、信息效率的提升,并实现劳动的供需快速匹配以及产业分化和产生新兴产业等,促进形成城市生产性服务业的集聚向心力;
同时,也能够有效调节并均衡各城市规模、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行为,进而扩大产业集聚经济所能产生的空间边界,即通过抑制生产性服务业的集聚离心力的形成促进生产性服务业的集聚。
第三,中国城市数字经济的发展对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存在较为明显的本地效应和空间溢出效应、政策效应。在空间效应方面,中国城市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对本城市的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具有显著较强的直接促进作用,而对周边城市的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具有不显著影响;
分别从地区专业化集聚和多样化集聚的角度来看,中国城市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对本城市和周边城市的生产性服务业地区专业化集聚均具有显著较强的促进作用,而与之相反,对本城市和周边城市的生产性服务业地区多样化集聚均具有显著较强的抑制作用。在政策效应方面,“宽带中国”战略的实施对当地的城市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具有显著的促进效应,而对周边地区城市具有显著的抑制效应;
但从动态角度分析,则认为“宽带中国”战略的实施将于政策落实后第二年起对当地的城市生产性服务业集聚产生显著的政策促进效应,并随着时间的推进逐渐增强,而对周边地区城市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的影响不显著。
第四,中国城市数字经济的发展对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存在显著的区域、行业、城市规模及城市群的异质性。在区域异质性方面,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的城市数字经济水平的提高均能够明显促进本城市的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大小上呈现出中部>西部>东部的特点,但东部地区的城市数字经济水平的提高对邻近城市的生产性服务业集聚不存在显著影响,且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分别存在抑制作用和促进作用。
在行业异质性方面,城市数字经济的发展对于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金融业的当地集聚具有显著的促进影响,大小表现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而对周边城市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金融业集聚存在显著的抑制作用和促进作用。
在城市规模异质性方面,不同规模的城市数字经济发展均对本城市生产性服务业的空间集聚具有显著的促进效应,且将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而增强,但中等城市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提高对周边城市的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具有一定的阻碍作用,除中等城市外,其他城市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不会显著影响周边城市的生产性服务业集聚。
二、对策建议
当前,在服务经济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主要驱动力的背景下,各国技术创新推动全球经济进行新一轮的科技产业革命,以实现经济增长的新旧动能转换,主要表现为各国大力支持数字经济的发展,以数字经济为代表的新发展业态快速增长,逐渐成为经济的新增长点。
中国目前已由经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二〇二一年3月所印发的“十四五”规划纲要也明确了建设数字中国将成为“十四五”期间的国家发展主旋律,数字经济渗透在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力量。结合相关发展背景,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推进各地数字经济和生产性服务业协调发展
当前,中国城市数字经济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较快的地区大多为传统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较为完善的地区,要发挥数字经济和生产性服务业对周边城市的空间影响,应在进一步发展的同时协调城市间的发展水平,结合不同地区特有的资源禀赋和设施建设水平针对性的进行合理规划:
第一,以广东、北京及长三角等为代表的东部地区作为信息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的“领头羊”,应结合当前背景积极推广5G和工业互联网的规模化应用,重视专业人才和综合类人才培养,并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城市群为重点区域推进数字建设,引领产业集群的数字化升级和虚实结合,控制城市的人口过度集聚,支持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的多样化集聚,实现极核式和点轴式发展;
第二,中部地区要加大对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推动信息化基础建设,推进工业互联网与5G技术的融合应用,鼓励以5G技术为主要技术的工业及服务业产品的市场推广,加强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与信息产业的关联,鼓励制造业企业内部生产性服务部门的独立经营,设置集聚园区鼓励不同类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进驻园区,并加大教育支出重视培养专业研发人才;
第三,西部地区在完善传统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要进一步提高互联网普及率,加快建设5G基站、大数据中心及工业互联网等新型数字公共基础设施,积极引进和建设“5G+工业互联网”设备及项目,加强推广并落实工业互联网向实体经济各领域的延伸和应用,鼓励从事各层次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人才与西部地区建立合作,均衡推进数字经济和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
(二)推动加快国有企业及政府的数字化建设
第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减少对一些产业的地方保护主义,允许并鼓励各类资本进入服务型和信息技术型企业,与此同时,响应国资委的号召,地方政府应瞄准数字化转型的发展潜力,加大新型基础设施的投资,支持引导大型国有企业率先识变和求变,推动建设智能工厂等新型信息技术与国有企业的创新建设,支持中小企业的数字化升级和产业创新,设立激励机制鼓励大数据等新型数字技术在三次产业的广泛融合应用,构建数字城市的建设框架;
第二,推进数字政府的进一步建设,完善经济转型阶段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新业态经营制度,鼓励在线政务、电商等工作形式,减少政府对于产业调节的支出,将政府职能尽可能控制在构建、落实并完善制度的方面,完善线下交易和数字交易制度,简化工业和服务业企业在生产交易过程中的交易流程和审批制度。
减少对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的引导作用,使市场发挥自主调节的功能,构建并应用各级政府和平台、金融机构与中小微企业的经营联动机制,积极完善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中在线招聘、项目审批和网上办税等功能,提升政府治理效能,实现社会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建设。
(三)推进技术研究与经济社会的广泛深度融合
其一,加强政府部门对于传统基础技术研究的支持力度,增加科研工作方面的财政支出,鼓励企业、学校、科研机构和社会人士在专利技术方面的创新和研发,加快开发并攻克智能制造产品、智能交付等的核心短板技术,同时完善数据标准及保护制度、专利申请和专利获得制度,对虚假申请专利的现象进行控制,净化科学研究界的氛围;
其二,积极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的发展进程,引导基础研究、新兴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的更深层次的融合和应用,通过提升信息化水平协调传统生产要素与数据要素的融合,规范信息产业的相关经营制度,鼓励各产业实现传统生产及消费方式的智能化和数字化转型,以改造传统基础产业并促进产业升级,进而实现传统产业的现代化和数字经济的城市规模化,促进高质量供给和技术创新引领产生新需求,构建适应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发展格局;
其三,加强并推广数字化社会治理,形成信息技术与各级管理相结合的模式,推广数字智能化的公共基础服务,探索数字技术与信息安全、资源调配等方面的结合应用,支持并建设数字营销网络、智慧营销和物流模式,推进地方智慧城市平台项目、“数字孪生城市”等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