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拟取消境外非金融机构不能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的限制】财联社7月21日电,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答记者问表示,在对外开放举措方面,一是取消境外非金融机构不能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的限制,有利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引入专业经验和人才,优化公司治理。二是取消境外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的总资产要求。三是与近年修订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保持一致,取消对境外金融机构作为战略投资者投资财务公司的总资产要求,允许跨国集团直接发起设立外资财务公司;取消境内外非金融机构作为汽车金融公司出资人的总资产要求,调整为有关审慎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