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走电梯为啥要交费?!”
面对来收电梯费的物业人员,黄静(化名)生气地质问。
黄静是山东人。毕业后,她在青岛工作。有了一些积蓄后,她在青岛的一个新社区买了一套房子。因为父母也会过来,所以买了个一楼。
然而,在生活了几个月后,黄静发现他之前支付的物业费实际上包括电梯费,他住在一楼,没有坐电梯,为什么要交费!
因此,对于接下来几个月的账单,黄静只愿意支付其他费用,坚决不再支付电梯费。当物业人员来询问时,她也表示,他们住在一楼,不应该支付电梯费。
物业公司多次与黄静沟通,对方都不愿意交电梯费,无奈的物业公司只能把她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业主有使用电梯的权利,就必须支付合理的电梯使用费,不能因为个人不使用或少使用而不支付。
因此,法院最终判决黄静支付3000元拖欠电梯费,并支付违约金和诉讼费用。
【案例解释法】
法院对这起案件的判决合理吗?有人说,一楼的居民不经常使用电梯,与其他楼层的业主支付相同的电梯费是不合理的。
那么,从法理的角度来看,如何评价这件事呢?一楼业主需要交电梯费吗?
根据《民法典》第273条的规定: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法律还规定,业主不得以放弃使用共有部分的权利为由拒绝履行义务。
首先,业主专有的部分是什么?
在社区中,业主单独拥有的房屋属于业主的专有部分,业主有权占有、使用、收入或处置建筑物内的所有专有部分,如房屋和商品房。
对于其专有部分,不仅享有使用权,还可以依法出租,赚取租金,或者将所有房屋抵押给银行获得贷款。
当业主行使对建筑物专有部分的权利时,不得损害建筑物或社区其他业主的利益,也不得损害建筑物的安全。
例如,一些业主私下将住宅改为麻将房,严重影响了邻居的日常生活。这种行为是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有的业主在装修自己的房子时,私自砸承重墙,比如哈尔滨某小区业主私自砸承重墙,导致整栋建筑出现大裂缝。
这种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其他业主的财产和人身安全,而且对建筑物本身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其行为十分恶劣。
那么,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建筑共有部分是什么呢?
电梯、社区道路、建筑走廊、建筑区规划的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物业服务用房均属于业主的共同部分。
业主有权使用和管理共有部分,不能以放弃权利为由履行义务。
因为黄静买房的时候已经知道楼是电梯房了,电梯不是后来安装的,而是楼已经有了,所以签订购房合同后,她有权利用小区的电梯。
黄静主张住在一楼不使用电梯。事实上,很难证明它是否真的被使用。因为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一楼的居民也会乘电梯到屋顶晾衣服和被子。
在购买一楼的房子时,你应该已经知道物业费用包括电梯费。因此,法院认为黄静的主张是不合理的,她无法提供反驳的证据。
因此,法院的判决没有问题。
如果你声称不使用电梯就不需要支付电梯费,那么二楼的居民也可以说,为了锻炼,他们总是走楼梯,从不使用电梯,所以他们不应该支付电梯费。
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如果你打开这个头,会有更多的业主以放弃权利为由拒绝履行义务,但很难判断业主是否放弃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