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星能源7月25日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根据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9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宁东250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宁夏银星能源贺兰山风电场61.2MW老旧风机“以大代小”等容更新改造项目、宁夏银星能源贺兰山风电场30.6MW老旧风机“以大代小”更新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