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
每日甘肃网7月27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 万及敏 实习生 石平霞 李正霞)记者从今天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经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决定》共12条,重点围绕制约甘肃民营经济发展方面存在的12个方面的突出问题,提出了重点任务、具体路径和主要举措。
《决定》提出,民营经济是甘肃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要坚决破除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思想障碍、制约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制度障碍,推动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保持定力、增强信心,抓住机遇、大胆发展,把民营经济打造成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甘肃实践中最积极最活跃的生力军;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认真履行与民营企业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杜绝“新官不理旧账”;全面落实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的政策措施,持续排查、有序清理废除各类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的显性和隐性壁垒;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加快推行惠企政策精准推送和“不来即享”服务,让更多惠企政策直达快享;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健全多层次民营经济金融服务体系,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开展数字化转型和技术改造,畅通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渠道,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决定》还明确提出,要健全联系民营企业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包联企业、“白名单”、“六必访”等制度,坚持无事不扰、有事必访,畅通民营企业家反映问题、提出建议的渠道;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民营经济的重大贡献和重要作用,表彰民营企业发展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理解、爱护、支持企业家的浓厚氛围;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政府、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促进相关政策落实,共同推动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