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声在线】
华声在线·新湖南客户端7月27日讯(记者 余茜 谢龙彪 实习生 杨雪静)“液化气钢瓶换新,旧瓶置换价有的20元,有的70元,太乱了!”近日,洞口县多位居民向《湘问·投诉直通车》栏目反映,燃气公司液化气钢瓶以旧换新未公布统一的回收标准,气站人员报价随意。
对此,记者展开了调查。
投诉:液化气旧瓶换新瓶,置换价格引争议
(张先生2020年购入的液化气瓶。)
洞口县黄桥镇居民张先生告诉记者,6月27日,液化气供应站工作人员上门换气时表示,旧瓶需更换成智能瓶才能购买液化气,旧瓶可置换20元。
“我的气瓶2020年买的,2028年才报废,才用3年,折价只值20元?”张先生对此很不解。对方表示,置换回收价按钢瓶生产年份定价,并向张先生出示了一份回收标准,示意其手抄一份。
(图为张先生手抄的回收标准。)
洞口县杨林镇李女士向栏目记者反映,去年买入的气瓶,使用仅一年,被气站评估回收价30元。工作人员解释称,“李女士购入时间虽然是2022年,但旧瓶生产日期却是2015年,所以置换价只值30元。”
洞口县山门镇周女士反映,山门镇东爱液化气站工作人员在未出示政府定价表的情况下,评估旧瓶折旧价70元,周女士随即换了一家液化气站,旧瓶却置换了100元。
公司:旧瓶回收按生产年份定价,价格通过物价核定
记者调查发现,为三位居民提供旧瓶置换和液化气服务的几个气站,上游机构均为洞口桔城液化气配送公司。
7月20日,洞口桔城液化气配送公司相关负责人肖先生向记者表示,针对居民的自购气瓶,公司根据生产年限进行折旧回收,“2015年之前生产的气瓶,回收价为20元,2016年-2017年的,回收价为30元,年份越新,价格越高。”肖先生表示,回收价格通过了物价部门核定。
对于居民反映回收价格混乱的问题,肖先生解释,因供应站送气工未看清钢瓶的生产日期,导致置换价格算错,现已补还给了张先生30元;而李女士的气瓶虽是去年购买,但出厂时间却为2015年左右,回收价格确为30元
部门:全县统一置换,要求气站做好解释工作
洞口县燃气管理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洞口县关于实施瓶装燃气气瓶产权置换的通告》洞建通〔2023〕1号文件规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瓶装燃气气瓶产权置换工作。今年2月1日起,需对洞口县所有液化气钢瓶进行产权置换,统一置换成燃气公司自有产权气瓶。新瓶收取200元押金,并收取25元/年租赁费。
该工作人员还回应,收购置换旧气瓶系市场调节价,由各燃气企业自主定价,燃气企业必须维护群众利益,遵循公开公平、合理定价的原则。“目前,部分燃气企业工作人员未向用户宣传解释到位,导致了矛盾产生,我们会要求全县液化气站点注意平时的交流方式,耐心为客户解答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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