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开板以来,科创板无疑成为当下资本市场最受关注的焦点之一。而知识产权作为科创属性的重要体现和硬指标之一,更是成为企业登陆科创板的敲门砖。根据智慧芽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2月31日,科创板501家上市企业专利申请总量为18.2万余件,有效专利总量为9.9万余件,授权发明专利总量为5.1万余件。平均每家科创板上市公司专利申请量约为365件,有效专利量约为198件,授权发明专利量约为103件。专利申请总量中位数为174件,有效专利量中位数为90件,授权发明专利量中位数为34件。”
2020年3月20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创板建设的部署要求,落实科创定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了《科创属性评价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常规指标+例外指标”的结构,包括3项常规指标和5项例外指标。如企业同时满足3项常规指标,即可认为具有科创属性;如不同时满足3项常规指标,但是满足5项例外指标的任意1项,也可认为具有科创属性。其中常规指标要求之一为“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软件行业不适用该项指标的要求,研发投入占比应在10%以上)”,例外指标之一为“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 50 项以上。”2022年12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48号),将上述例外要求修改为“形成核心技术和应用于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故达到科创板科创属性的发明专利数量的最低要求为5项。
那么,根据上述要求及科创板企业现状,拟于科创板上市的企业是否持有5项发明专利即可符合科创属性的常规指标之一呢?笔者将通过下述案例进行简要分析及总结。
公司名称 | 发明专利数量 | 审核结果 |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迈威生物”) | 99项(与核心技术及现有管线产品相关的境内发明专利8项,境外发明专利2项;其中8项为原始取得,2项为继受取得) | 成功上市 |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安达智能”) | 18项(围绕核心技术,共取得了 15 项发明专利,其中12项为原始取得,3项为继受取得) | 成功上市 |
福建汇川物联网技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汇川物联”) | 15项(其中5项为原始取得,10项为转让取得) | 终止审核 |
博拉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博拉网络”) | 52项(其中21项已取得,31项正在申请) | 终止审核 |
上述四家企业皆在招股书中披露了“发行人拥有5项以上与核心技术及在研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其中迈威生物及安达智能都详细介绍了发行人拥有的核心技术介绍和先进性表征。
尽管汇川物联拥有15项专利,且其自诩其中11项已形成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远远超过“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5 项以上”的标准。但实际上,2019年12月,汇川物联从闽江学院处受让取得10项发明专利,其中8项在报告期内使用并形成了主营业务收入。换言之,如若没有受让取得的发明专利,汇川物联仅有3项发明专利形成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审核机构在问询函中要求汇川物联说明“结合专利获授时间,说明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 11 项发明专利的具体情况”,汇川物联在反馈回复中就专利的具体情况以列表形式进行了说明,但仍未就专利与主营业务之间的关联性进行充分披露。同样地,虽然博拉网络拥有52项发明专利,但只有21项为已取得状态,且已取得的21项发明专利均从第三方受让取得,其互联网和大数据主要核心技术相关的 3 项发明专利亦为受让取得,此举也遭到了审核机构的质疑。
综上,《指引》中的常规指标“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5项以上”并非仅要求发明专利数量,而是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数量,其目的在于确认:(1)发行人是否拥有关键核心技术;(2)核心技术是否形成主营业务收入;(3)核心技术对第三方是否存在依赖。
即使科创属性的常规指标中仅要求5件发明专利,但如果企业的发明专利数量只有5件,很有可能引发审核机构对于企业持续研发能力的怀疑,并对企业的在研项目、研发投入以及专利到期后如何保持核心技术的先进性等问题展开针对性的问询,使得发行人大概率难以通过审核问询环节。因此在审核中,特别是在发行人专利数量较少时,往往被要求说明公司发明专利与所形成营业收入的具体对应关系,例如具体列示发明专利的应用场景、应用产品及该等产品形成的主营业务收入,以确认发明专利与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匹配关系。而该匹配关系的形成需要通过专利技术的实际应用情况和财务数据予以支持。上市前夕突击申请并获得授权的专利,在短期内与主营业务形成对应关系较为困难,可能会被审核机构认定为存在拼凑专利的行为。
此外,因涉及共有专利、受让专利等导致科创属性不足而折戟科创板的企业不在少数。审核机构之所以关注专利的取得方式,是因为其与企业的自主研发能力息息相关,专利取得方式是判断企业核心技术是否对第三方存在依赖的重要标准之一。例如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哲医药”),尽管其通过受让取得了6项发明专利,但都是通过正常途径获得,并进行转化、形成公司的主要收入;除此以外,迪哲医药仍有3项原始取得的发明专利,且拥有强大的研发团队,其自主研发能力卓越。
因此,对于拟进行科创板IPO的企业而言,其首先应当在考虑其主营业务和主营产品的基础上,周全地前瞻性地对专利申请进行布局,加强企业的自主创新及研发能力,尽量达到5项“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的数量要求。另外,在拥有门槛数量发明专利的基础上,企业还需进一步结合专利应用的具体场景、具体产品,该等产品对主营业务收入的贡献,该等专利的来源等综合评估自身是否符合科创属性指标要求,以谋达到“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的质量要求。
原文链接:发明专利的科创板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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