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昆明发布】
为高质量推进我省住房保障任务建设,充分发挥工作实绩在省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中的激励导向作用,今年,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省级补助资金分配方式进行创新,制定《云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财政补助资金奖补实施办法(试行)》,引入以奖代补方式,安排资金2.8亿元,对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优秀典型县(区)给予奖补。
经州(市)推荐、省级初审
专家评议、公开公示等程序
以下地区被评为优秀典型并获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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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优秀典型县(区)
呈贡区、镇康县
弥勒市、维西县
五华区、水富市
大姚县、麒麟区
根据任务量每个奖补800万—1200万元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优秀典型县(区)
开远市、江川区
禄丰市、云龙县
宁洱县、西山区
凤庆县、腾冲市
香格里拉市、个旧市
昭阳区、元江县
牟定县、勐海县
古城区、施甸县
根据任务量每个奖补1000万—1500万元
省财政厅将奖补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督促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细化到单位、项目和受益个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绩效监控,充分发挥保障性安居工程在惠民生、扩内需、拉投资、稳增长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来源: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
编辑:毛妍
校对:艾建林
审核:张正宝
终审:代兴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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