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老田,你这样坑我们可是连朋友的没得做了。”
小邓和小张夫妻俩在汽车销售店对这一个叫老田的销售很是生气,这是因为夫妻俩刚结婚没多久,攒了一笔钱打算购置一辆车,于是就找老田花十五万元购入了一辆别克的小汽车,上保险的时候两人发现,老田竟然坑了他俩,这个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小邓和小张买车时就发现,该车辆已经有6000多公里的里程数,小邓和小张二人也是第一回买车,不太了解内情,老田却跟二人说,只是车辆断电后造成的乱码,很正常的。两人见朋友都这样说了,也没放在心上,提完车后就正常为车辆投了交强险以及商业险。
但是小邓和小张留了一个心眼,俩人自己开车去了别克的4S店查询车辆情况。
4S店的工作人员经过查询发现,小邓和小张买的别克车左边前门有喷漆的维修记录,而且根据记录显示,当时进厂维修的里程将近五千公里,得知真相的小邓和小张又气又恼,前往买车的店铺找到老田理论,老田先是推三阻四说自己不在店里,后来又说自己绝对没有骗过小邓和小张。
小邓和小张见老田竟是这样的人,直接跟老田说你等着法院传票吧。2020年5月。小邓和小张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处该汽车公司退一赔三,总计六十多万。
案件来源:《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营造更优营商环境——恩施州中院发布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
1、汽车的真实情况是否符合销售商所声称的新车状态,销售商是否存在隐瞒和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2、赔偿责任的合理性和具体金额的确定。
【法律分析】
根据上述案例,我们可以对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分析。首先,该车辆是否是新车?法庭是如何认定的?
根据上文我们可以知道老田在销售汽车声称车辆的里程数乱码是由断电造成的,而实际上这是掩盖车辆已经行驶了6000多公里的事实。这种虚假陈述误导了小邓和小张,使其误以为车辆是全新的。
小邓和小张向法庭提供了自己的购车合同、4S店的维修记录、发动机的相关信息证明了汽车销售商将一个旧车当做新车卖给自己的。
汽车销售商的行为涉嫌欺诈。在法律上,这涉及到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基本权益。销售商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信息,并不得采取虚假宣传、隐瞒欺诈等手段误导消费者。
在本案中,老田明知所售汽车存在维修记录和篡改里程数,却故意隐瞒并提供虚假解释,违反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因此,老田及销售商的行为侵害了小张和小邓的知情权,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小邓和小张请求该经销商退一赔三的法律依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根据该条款的规定,
如果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增加赔偿金额,该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但不得低于五百元。
这意味着,当消费者发现经营者有欺诈行为时,他们可以要求经营者赔偿超过实际损失的金额,以进行惩罚和补偿。所以法院判决车辆经销商退还小郑小邓的车款十五万元以及支付车款的三倍作为赔偿金额、
然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文简称《民法典》)合同编也适用于该案。根据《民法典》,销售商在销售商品时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采取虚假陈述、隐瞒事实等欺诈手段。
销售商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信息,确保商品的质量和性能符合合同约定。在本案中,老田在销售过程中提供了虚假解释,掩盖了汽车的真实情况,违反了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因此,小邓和小张夫妻主张合同的无效性同样被法院支持。
保护消费者权益、严惩商业欺诈行为、维护诚信、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是全社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