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进货!浙江台州一日杂店销售的一批次土榨浓香菜籽油不合格
浙江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4日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5号),信息显示,台州市黄岩金春日杂店销售的一批次土榨浓香菜籽油经抽检不合格,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购进该来源的土榨浓香菜籽油。
关于台州市黄岩金春日杂店销售的土榨浓香菜籽油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土榨浓香菜籽油;购进日期:2022-11-23;抽样日期:2023-05-08;样品数量:2瓶;备样数量:1瓶;抽样单编号:DBP23331000300533323;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苯并[a]芘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理情况: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6月2日将《检验报告》送达该单位,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或异议。同时责令对该批产品进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三)产品控制情况:当事人于2022年12月15日从通辽市楠粮油脂有限责任公司购入一箱(6瓶)土榨浓香菜籽油进行销售,截至案发已全部销售完,由于销售对象不确定,无法召回。
(四)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土榨浓香菜籽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合符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免于处罚。
(五)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排查,当事人未在土榨浓香菜籽油中添加任何物质,苯并[a]芘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环节原材料出现问题,我局已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购进该来源的土榨浓香菜籽油。
潇湘晨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