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太原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收回规划国樾路以西,龙樾巷以北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告”。通告称,为实施太原市城市规划,经太原市人民政府并政收〔2023〕014号、并政收〔2023〕026号文件批准,决定收回规划国樾路以西,龙樾巷以北,总面积为44754.26平方米(67.13亩)国有土地使用权。
通告显示,太原市人民政府决定收回规划国樾路以西,龙樾巷以北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总面积为44754.26平方米(67.13亩),其中太原市晋东国有资产管理处占有39599.52平方米(59.4亩),山西省监狱管理局占有5154.74平方米(7.73亩)。
通告要求,望上述单位及住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带有关土地手续到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予以注销。
涉及的单位及住户如有异议,可向山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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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太原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