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房源信息、推荐房源不符合相关规定
【案情】北京惠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美丽新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作为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无法提供房屋的产权人签订的委托合同、委托人身份信息、房源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合法的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的情况下,于某网站上分别发布了标题为“8号线和义地铁站临近地铁押一付一无中介费直租随时看房无杂费”和“爆炸来袭地铁十里河大红门,精装公寓直租,活动期间优惠多多”的房源出租信息。上述行为已构成发布房源信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法给予北京惠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美丽新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依法给予发布房源的相关责任人员刘某、王某7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律提示】《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房源信息、推荐房源应当核对房源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合法的不动产权属证明,确保房源以及信息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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