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彪马(上海)商贸有限公司,被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95万余元,并没收违法所得8200余元。
新黄河记者调查了解到,近年来彪马有多次抽检不合格被行政处罚,而彪马2022年营收增长18.9%。有业内人士表示,作为知名品牌屡次出现此情况实属不该。律师建议,品牌方要积极主动整改,注意产品质量把控和风险应对。
袜子抽检不合格,彪马被罚2.95万余元
近日,PUMA关联公司彪马(上海)商贸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被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95万余元,并没收违法所得8200余元。
天眼查App显示的处罚事由为,当事人生产的名称为“内袜(三对装)”商标为“PUMA”、规格型号为“23-24 90791702”的产品经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检验,当事人生产的一款PUMA内袜产品纤维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了生产者生产产品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
彪马(上海)商贸有限公司(曾用名:利宾(上海)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位于上海市,是一家以从事批发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158、188号三层。该公司主要业务为设计、开发、销售并推广鞋类、服装和配饰。彪马官方商城拥有男子、女子与儿童类商品,多种鞋类、服装、配饰和运动装备供用户选择。
8月28日,新黄河记者多次联系涉事公司,但截至发稿未获回应。
彪马此前多次被罚,曾违法使用未成年代言人
新黄河记者调查了解到,此前彪马也有过被处罚的记录,而且也涉及到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的问题。
2021年8月26日,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市民举报:彪马(上海)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彪马”)在其微信公众号“PUMA”上,利用未成年人作广告代言,违反广告法。最终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彪马罚款10万元。
同时2020年7月30日彪马曾被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4万元,处罚事由为违反广告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2017年4月6日和2017年9月5日,彪马两度被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原因涉及,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发布广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等,处罚总金额超30万元。
彪马2022年营收增长18.9%,投诉平台涉及彪马的有两千余条
2023年3月,彪马发布2022年业绩报告,报告披露2022年收入同比增长18.9%至84.65亿欧元,息税前利润(EBIT)同比增长15%至6.41亿欧元。其中,美洲收入同比增长28.3%;欧洲、中东和非洲收入同比增长22.5%;但亚洲和太平洋收入同比下滑2.2%。
在黑猫投诉平台可以查看到,截至目前,与彪马有关的投诉超过2200条,且这些消费纠纷大多都在处理中,涉及产品质量问题、假货、产品差价等。
有业内人士表示,作为全球知名品牌出现此情况是不应该的,知名企业在生产销售的过程中更需要把握产品的质量。“出现问题后应及时对产品的采购、原料、生产线等环节进行调整与整改,作为品牌商更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作为知名品牌,屡次出现违反规定被处罚的情况实属不该。企业应当及时主动整改,尽可能地提高产品质量的把控。”山东争渡律师事务所黄西文律师说。对于彪马多次被处罚的情况,黄西文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记者:陈元昊 编辑:俞丹 校对:汤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