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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房山区政府网站发布了北京市房山区政府第九批次关于持续治理类项目的公示。按照区委、区政府《房山区创建“基本无违法建设乡镇(街道)”工作方案》工作部署,经各街镇分类、区级相关部门认定审核以及区级联席会议审议,本批次房山区拟公示持续治理类图斑1587个,建筑面积303737.21平方米,其中:各级行政、立法、司法、安全等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办公用房115个,建筑面积25975.02平方米。国有企业生产及办公用房168个,建筑面积33517.07平方米。符合高精尖结构用地项目用房6个、建筑面积803.49平方米。公共服务类用房141个、建筑面积32423.19平方米。包括殡葬用房1个,建筑面积65.84平方米;村委会管理服务用房37个,建筑面积7355.49平方米;公办和民办教育机构24个,建筑面积10795.72平方米;公共厕所4个,建筑面积307.38平方米;公园绿地管理服务用房3个,建筑面积118.79平方米;居住区便民服务设施用房1个,建筑面积201.76平方米;科研机构用房24个,建筑面积4914.58平方米;社会福利用房4个,建筑面积1150.83平方米;社区管理服务用房2个,建筑面积213.15平方米;文化设施用房21个,建筑面积4157.18平方米;医疗卫生用房20个,建筑面积3142.47平方米。市政基础设施类用房102个,建筑面积11109.05平方米。包括道路交通设施用房1个,建筑面积293.57平方米;电力用房12个,建筑面积1140.33平方米;供水用房51个,建筑面积2707.73平方米;环卫用房5个,建筑面积2187.91平方米;垃圾处理用房4个,建筑面积846.07平方米;排水用房6个,建筑面积795.43平方米;燃气用房6个,建筑面积549.56平方米;热力用房13个,建筑面积1787.07平方米;水利工程用房4个,建筑面积801.38平方米。一事一议类用房1055个,建筑面积199909.39平方米。包括沟域经济用房356个,建筑面积94702.4平方米;混凝土搅拌站1个,建筑面积281.09平方米;旅游设施用房5个,建筑面积330.67平方米;农民就业产业基地(园区)内企业及以外工业企业用房567个,建筑面积88486.85平方米;平房住宅院落126个,建筑面积16108.38平方米。为进一步增加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现对上述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3年8月28日-2023年9月1日)。公示时间内,如对以上项目有异议,可采取电话方式反映,受理单位及受理电话详见附件2。接听受理电话的时间为:公示期内每天上午9时-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17时30分。附件1:房山区政府第九批次持续治理类项目明细表.pdf附件2:受理单位及受理电话.xlsx长按识别上方二维码或点击文末的“阅读原文”即可查看附件附件1:房山区政府第九批次持续治理类项目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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