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一顾客吃出蟑螂,十天后发视频称店家卫生堪忧,店家:对方要求走法律途径,已给每位顾客投保
8月29日,黑龙江牡丹江,有顾客在社交平台上发视频称自助烤肉店卫生堪忧,自己吃出了一只蟑螂。在视频评论区,他回复称自己刚吃两口就走了。
该顾客在自助烤肉店吃出的蟑螂。图/视频截图
次日,该烤肉店账号在评论区回应:尊敬的顾客你好,关于你说的在我们店吃出异物的问题,今天我们在网上才看到你发的视频,首先我们对这件事向你道歉,我们会本着负责的态度积极处理此事,我们为每个顾客都进行了保险,如确因是我们的食物造成损害,我们及时报险,保险公司会进行理赔!我们也请广大顾客放心,我们是一个十多年的老店,我们一直在努力,我们的信条就是做一个良心企业!如广大顾客有什么不满意,可以直接向我们提出来,我们一定努力改正!我们会对得起良心,对得起大家!谢谢!祝所有的网友生活愉快!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8月31日下午,九派新闻联系到该烤肉店负责人张先生,他表示,事情发生后自己曾与工作人员调取店内监控。监控显示,8月21日18时40分,该顾客来到店里,19时30分,他向店内的服务员表示,自己先吃出了石头,后又吐出一只蟑螂。
“之后我们问他要怎么处理、如何赔偿,他也没说什么就走了。”张先生说。
8月22日晚,该顾客曾发来一张涂抹掉个人信息的急诊单照片,称自己肚子痛。当张先生询问其想要如何解决时,他却只回复一条法律条文,表示要走法律程序,便不再回应。
九派新闻注意到,该顾客曾在评论区回复称,要用“食品安全法124条罚他”。
九派新闻查阅《食品安全法》发现,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九派新闻私信该名顾客能否接受采访,其回复:“算了吧。”
张先生告诉九派新闻,自己是8月30日看到这则视频的,随后便第一时间在社交平台上联系了该名顾客,但再也联系不上他。其间,该顾客曾多次在视频评论区回复其他网友,却并不理会张先生的私信。
“我们问他电话,想说能不能去看他,或者他来店内跟我们沟通也行,但他一直不回复,不跟我们有任何联系。”他说。
张先生向九派新闻介绍,由于自助烤肉店食品都在餐台上摆着,担心出现隐患,门店与消杀公司签署了协议,消杀公司会半个月来做一次全面的定期消杀。目前已向消杀公司反映了该情况,对方会提供消杀记录,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他还称,自己的店是一家开了十三年的老店。为避免顾客出现人身安全或财产损失,也担心食品安全出现问题,门店已连续多年给每位前来消费的顾客投保公共责任险,一旦出现情况,保险公司会对其进行理赔。
关于对方表示要走法律途径,张先生表示,自己也咨询了律师,正常情况下是以消费金额的十倍进行赔偿,对方如果想要赔偿,门店也愿意。
“我们也很着急,想处理好这个问题。现在我们很被动,只能等他后续的行动。但我们还是觉得尽量不要伤害顾客。哪怕我们最后赢了顾客,实际上也是输了。”他说。
最后张先生称,最近店里开会也在抓食品安全的问题,会吸取此次出现问题的教训,并且目前也在和消杀公司沟通,防止此类问题再出现。
九派新闻记者 代梦颖
编辑 武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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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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