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21年11月12日,广州中院对全国首例证券集体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上市公司康美药业因年报等虚假陈述侵权,最终判定赔偿证券投资者损失24.59亿元。这单为何引发瞩目,因为他是我国第一单实施了特别代表人代表股民,进行诉讼新规定后的首单,而且也是原告人数最多,高达5.5万名股民作为原告。
在此之前,2020年8月受理、2021年8月宣判,全国首单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案也得到了支持,上海金融法院宣判原告魏某等315名投资者,与被告上市公司飞乐音响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最终判定,被告应向原告支付投资损失赔偿款共计1.23亿余元人民币,人均获赔39万余元。
新证券法的颁布,让股民投资者保护上了一个新台阶,其中开设了“投资者保护”专章,建立起具有我国特色的特别代表人诉讼机制。同时仍然也支持由股民自己作为原告的普通代表人诉讼机制,两套机制一起运行,这两年涉及到的上市公司集体诉讼案件越来越多,很多已经在赔偿流程之中。
之后在2022年7月29日,证监会和财政部专门出了《关于证券违法行为人,财产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有关事项的规定》,也就代表着我国证券民事赔偿,基本上在法律上已经相对完善了。不过在其中明确导向了,将来仍然由投资者保护机构代表投资者申请民事赔偿的这一特色方法。
确实我们国家的证券赔偿体系与美国和其他成熟经济体国家不同。在我国,投资者集体诉讼和股东代表诉讼发展相对缓慢。不过,提出了由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作为特别代表人,主动出击,股民默认加入,提出民事赔偿的特色方面。未来在我国主要的赔偿方式是,由证监会和交易所指导下的投服中心会作为特别代表提起民事诉讼。
美国则不一样,美国有着发达的法律体系以及成熟的辩护与起诉的机制。在投资者觉得利益受到损害之后,一般都会委托专业的诉讼律师牵头,召集开始,策划集体诉讼,一直到诉讼结束。只要律师觉得有胜诉机会,甚至都会。垫付案件受理费,暂时不收律师费用,未来在获得赔偿的金额中获得分成收入。
其实美国就是普通代表人纠纷诉讼机制,但是美国律师业及其发达,完全可以及时代表投资者进行权益的保护。律师与投资者完全站在一起,这样让上市公司但凡做了损害投资者的利益的事情,很快就会遭到起诉,并且还要进行巨额赔偿。
我国新规后的全国首例投保机构代为追查案,是在2023年2月发生的,针对的是上市公司大智慧公司虚增利润,而引发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赔偿,但是这个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事情是发生在2016年。也就是说,在7年之后投资者才得到了被损坏的利益赔偿。
我国第二起特别代表人集体诉讼案,也是由投资者保护机构,投资者服务中心代替投资者行使的法律权利。这一起主要是针对上市公司泽达易盛,同样也是在2020年度和2021年度进行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在2023年度启动了投保机构的集体诉讼。这意味着投资者在两年之后才得到了有效保护。
再看其他相关案例,都会发现一般上市公司违规违法的行为发生之后2~3年,甚至更长时间才会进入到民事纠纷赔偿过程。那么在法律判决之后,有时候股民真正能拿到赔偿的可能性多大呢?例如康美药业需要赔偿24.59亿元,但是等到判决生效时,账面现金仅有6亿元,而且还面临着外部上百亿元的债务追讨,上市公司也已经申请破产。
我国的投资者保护体系在法律上相对完善了,但是运转还是需要很大的改进。投服中心作能有那么多的人力,那么高效的执行力,作为特别代表人帮助投资者来挽回损失吗?我们其实还是要发展普通代表人机制,美国是个例子,完全的一个纯市场行为,可以保证上市公司损害投资者利益之后,律师会闻风而动,以最快的速度为投资者讨还损失。
有着我国特色的投资者保护机制,还需要持续提高,一方面现在市场中有着那么多的欺骗投资者的行为,让投资者出现了损失。有多少投资者都等着进行诉讼,挽回自己的损失呢?另外一方面,如果发现上市公司出现损害投资者行为,如何采取措施,将赔偿提前锁定,保护投资者可以未来拿到赔偿呢?#财经新势力# #财经察话会##中国特色证券民事赔偿体系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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