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防范各类交易场所及“伪金交所”违规经营活动的风险提示,提醒广大投资者防范各类交易场所和“伪金交所”违规经营活动风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风险提示指出,按照有关规定,除中央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交易场所外,其他产权交易场所、金融资产交易场所以及其他未经国家有权部门依法许可违规开展金交所业务的“伪金交所”,不得以登记、备案、挂牌交易、信息发布、信息服务等各种名义,直接或间接为各类发行和销售非标债务融资产品提供服务和便利。
同时,风险提示强调,河北省至今未批准任何省外交易场所在本省设立分支机构,或通过发展会员机构、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等在本省从事相关业务。任何省外交易场所及其分支机构或者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等未经批准在河北省开展经营活动均属于违规经营行为。
根据风险提示,省内企业应选择依法合规的方式进行融资,自觉抵制非法金融活动,不得通过产权交易场所、金融资产交易场所及“伪金交所”登记备案、挂牌交易融资产品,不得借助各类交易场所及“伪金交所”开展违规融资活动。
风险提示还强调,广大投资者提高警惕和风险防范意识,树立正确理财观念,选择合法渠道投资理财,切勿轻信“低风险高回报”的宣传诱惑,以免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如发现“伪金交所”相关线索,请积极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反映,涉嫌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2022年1月24日,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曾发布关于对外省交易场所未经批准在河北省开展经营活动的风险提示。其中提到,“金交所要恪守不得直接或间接跨省级行政区域展业,不得向个人销售或者变相销售产品的底线要求。”“我省至今未批准任何省外(区、市)交易场所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或通过发展会员机构、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等在我省从事相关业务。任何外省(区、市)交易场所及其分支机构或者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等未经批准在我省开展经营活动均属于违规经营行为。”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河北省实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办法》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包含“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理财”“财富管理”“股权众筹”等字样或者内容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记者注意到,近期国内多地发布了类似的风险提示。如8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了关于防范涉“伪金交所”违规经营活动风险的公告;8月25日,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了关于防范各类交易场所和“伪金交所”违规经营活动的风险提示。(燕赵都市报纵览新闻记者 姚慧霞、张静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