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鹤壁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本级城镇职工慢性病认定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
申报范围
参加鹤壁市市本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
申报病种及时间
01(一)普通慢性病申报
申报病种:肝硬化、急性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冠心病、Ⅱ期以上高血压、股骨头坏死、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肌无力、强直性脊柱炎、再生障碍性贫血、甲状腺功能亢进等12个病种。
申报时间:9月11日至9月22日(工作日期间)申报。
02(二)急重症慢性病申报
申报病种:各种恶性肿瘤的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慢性活动性肝炎、肺结核、重度精神病、冠心病支架植入术后、器官移植后使用抗排斥药物治疗等7个病种。
申报时间:每月25日至30日(工作日期间)申报。
申报方式及地点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申报
(二)普通慢性病申报地点
1.鹤煤总医院眼科院区(新城区)(淇滨大道东段318号高速公路口南侧)
联系电话:0392-2953186
2.鹤煤总医院山城院区(鹤壁市山城区红旗街中段)
联系电话:0392-2911886
3.鹤壁市中医院南院区(鹤淇大道与永定河交会处西北角)
联系电话:0392-3378328
4.鹤壁市第三人民医院(老城区东岭林场南500米)
联系电话:0392-2602319
(三)急重症慢性病申报地点
1.鹤壁市人民医院南院区医保科(鹤壁市淇滨区鹤煤大道)
联系电话:0392-3221329
2.鹤壁市山城区人民医院医保科(鹤壁市山城区朝霞街)
联系电话:0392-2693511
3.鹤煤总医院山城院区医保科(鹤壁市山城区红旗街中段)
联系电话:0392-2911886
4.鹤煤总医院眼科院区(新城区)医保科(淇滨大道东段318号高速公路口南侧)
联系电话:0392-2953186
5.鹤壁市第三人民医院医保科(老城区东岭林场南500米)
联系电话:0392-2602319
需提供的资料
(一)鹤壁市门诊慢性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可登录鹤壁市医疗保障局网站下载后填写。
(二)与申请病种相关的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医疗机构专用章)。
(三)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
注意事项
(一)现场申报时,请携带鹤壁市门诊慢性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和病历资料,本次认定是作为申报人是否符合门诊慢性病享受待遇的依据,提交的病历资料存入认定档案不再返还,请提前做好申报资料的复印事宜。
(二)填写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并保持手机畅通。
(三)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病历资料、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取消本次门诊慢性病认定资格。
(四)认定结束后,认定结果在鹤壁市医疗保障局网站上公示,请申请人通过鹤壁市医疗保障局网站查询。认定通过人员于2023年11月20至30日(工作日期间)带一张1英寸免冠照片,到申报资料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城镇职工长期慢性病门诊就医证,自2024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
(五)慢性病认定初步通过名单在鹤壁市医疗保障局网站公示,对公示结论有异议的可于11月20日—11月30日(工作日期间)向申报资料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复审。
咨询电话:0392-3335205
附件1:鹤壁市门诊慢性病病种待遇认定定点医疗机构.doc
附件2:鹤壁市门诊慢性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