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会计核算不准确,正平股份及董事长等相关责任人收青海证监局警示函
正平股份9月7日公告,公司收到青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青海证监局决定对正平股份、公司董事长、时任总裁金生光、副董事长金生辉、财务总监兼副总裁王黎莹、董秘兼副总裁马富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据查,2021年度,正平股份通过预付供应商工程款、材料款等方式向控股股东关联方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拆借资金累计622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占用资金及利息均已清偿完毕。正平股份对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未履行审批程序,亦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情形违反了相关规定。
正平股份部分工程项目的会计核算依据不规范、不充分,相关会计核算进度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导致公司2021年年报、2022年一季报、半年报及三季报财务信息未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上述情形不符合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年报、2022年一季报、半年报及三季报财务数据不准确,违反了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