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移交观城小区公共收益的函
成都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观城小区业主委员会已于2023年6月29日备案成功,7月31日启用银行账户,根据《民法典》第282条之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观城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依法代表全体业主行使小区公共收益事项的管理、经营、使用和处置权等,现就观城小区公共收益资金及账目等移交事项,特致函贵司做好如下工作:
1、向业委会移交最新一次审计报告中的经营性收支结余,并提供小区交付至今的资金账目审计报告。
2、将小区历年所有公共收益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合同履行等资料,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公共能耗费收支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支出账目(包括但不仅限于通信公司入场、公共区域租赁、共有车位、楼道电梯间广告、户外广告、道闸广告、制水机、快递柜、通信基站、游泳池、非机动车充电桩等相关收益账目及合同资料)等情况给予文件说明,并向业主委员会进行书面报告。同时,向全体业主公示历年公共收益的收入和支出明细账目。
3、提供小区共有车位及人防工程内车位数量,租赁使用情况明细。
4、即日起,贵司利用小区公共部位(设施设备)进行的出租与广告承揽等涉及公共收益的管理和经营行为(含租赁合同的续签),必须经业主委员会书面同意。
5、请贵司依法将业主共有收益转入观城业主大会对公账户。
6、上述工作请贵司在收到本函件后,务必于8月30日前完成,贵司逾期不提供、不办理、不配合甚至出现虚报、瞒报等侵占业主利益的行为,业主委员会将保留追究贵司相关责任的权利。
特此函告。
观城业主大会对公账户:
账户名称:成华区观城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开户银行:
账号:
成华区观城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2023年8月10日
来源:观城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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