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参保人员在医院药店看病购药时,有些药品医保可以报销,有些却不能,那么究竟哪些药品能够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呢?
参保群众在医院药店看病购药能否纳入医保报销,首先得看配取的药品在不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内。《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不在《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医保基金不支付。
《药品目录》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药品目录》药品分为四类:西药部分、中成药部分、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部分和中药饮片部分。其中,西药、中成药和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分甲、乙两类。
那么“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有何区别呢?
甲类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价格或治疗费用较低的药品。参保人员因治疗需要使用甲类药品,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
乙类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或治疗费用较高的药品。参保人员因治疗需要使用乙类药品,需要由参保人先行自付一定比例(一般为3%)的费用后,再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药品目录》中大部分药品没有限定支付条件,部分药品在备注中规定了限定支付范围(如限定适应症,限二线用药,限生育保险等),符合限定支付范围的药品费用,可由基本医疗保险或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吉林日报社出品
作者:吉林日报全媒体记者 何泽溟
策划:韩雪洁
执行主编:于悦
编辑:韩玉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