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甘肃省兰州市医疗保障局网站消息,兰州市医疗保障局9月20日已发布关于《关于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连续参保缴费奖励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兰州市拟自2024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连续缴费的,自第二年起连续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其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累计提高比例不超过5%。
兰州市此次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0月17日。
澎湃新闻注意到,近年来,全国多地已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连续参保缴费奖励机制进行了探索。
兰州:拟连续缴费每增一年报销比例提高1%,累计不超5%
近期,兰州、天津等地正在探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连续参保缴费奖励机制。
兰州市医疗保障局9月20日在《关于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连续参保缴费奖励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水平,鼓励连续参保,经研究,决定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实行连续参保缴费奖励机制:拟自2024年1月1日起,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连续缴费的,自第二年起连续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其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累计提高比例不超过5%。中断缴费后再次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按照初次参保报销比例执行。
9月7日,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压实各层级、各相关部门责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各地年度参保扩面工作成果与年度督查考核挂钩,探索促进连续参保缴费的长效激励措施。
8月7日,天津市医保局发布《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障筹资运行和待遇保障机制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拟建立连续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对于连续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不含补缴费人员),门(急)诊就医最高支付限额提高1000元,调整为5000元,支付比例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参保居民在基层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在享受连续参保缴费激励政策基础上,叠加享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惠报销政策。
此前,据四川巴中市政府网站消息,巴中市2022年3月已出台城乡居民连续参保激励政策,规定从2021年起,参保人连续参保达到一定年限且未报销过住院当年医疗费用的,提高首次报销住院医疗费用自然年度内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连续参保第四年提高1%,连续参保第五年提高2%,连续参保第六年及以上提高3%。
安徽:连续参保缴费的过渡性激励办法逐渐退出
澎湃新闻注意到,连续参保缴费人员享受激励的办法,曾在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建立之初发挥作用。
今年8月23日,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在答复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司敏委员《关于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的提案》时表示,安徽省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建立之初,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连续参保缴费人员享受激励办法,即连续参保缴费人员可提高一定的医保报销比例。这种过渡性的激励办法,在当时起到了稳定参保率、提高参保积极性、稳定筹资规模等积极作用。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表示,随着医疗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升、大病保险制度全面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已连续多年稳定在95%以上,医保制度的吸引力和群众的认同感不断增强。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其中规定“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城乡居民按照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城乡居民参加医保、缴纳保费已上升为法定权利和义务,连续参保缴费的过渡性激励办法也逐渐退出。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在答复中强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属于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年轻群体与老年群体、健康群体与患病群体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用大数法则实现疾病风险的群体分担与代际补偿,化解社会群体的疾病风险。若持续提高健康人群的参保与待遇激励,则将导致基金支出风险增加,影响到基本医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2021年,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规定,“地方不得自行设立超出基本制度框架范围的其他医疗保障制度”“不得根据职业、年龄、身份等自行新出台特殊待遇政策”。
2022年9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在答复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姜军委员“关于建立相对灵活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机制的提案”时表示,关于研究制定鼓励连续参保缴费措施的建议,很有参考价值。同时,在给予连续参保且未报销医药费用的参保人筹资优惠方面,基本医疗保险作为国家组织实施的社会保险,坚持公平普惠,通过共建共享分散疾病带来的财务风险,实现健康和患病人群间的互助共济。参保人无论健康或患病都拥有缴费参保的权利,既不能因患病而提高特定人群的缴费,也不宜因不患病而降低健康人群的缴费,以便更好发挥医保基金的互助共济作用。
国家医疗保障局当时表示,下一步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要求,推动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研究建立缴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的机制,优化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结构,促进制度可持续发展。
事实上,有的地方虽然出台有缴费年限与享受医疗待遇挂钩的激励政策,但在执行中出现了兑现不了政策的情况。例如,山东德州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5月在答复市人大第十八届五次会议高善玉代表“关于出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连续缴费激励政策的建议”时透露,德州市在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初期,就设定了缴费年限与享受医疗待遇挂钩的激励政策,城乡居民自2015年起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5年,报销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满10年以上的,报销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目前该政策依然沿用。但是,由于目前德州市居民医保筹资水平还不高,基金结余和支撑能力有限,暂时实现不了报销比例提高3%的待遇水平。今后会结合建议及德州市医保基金收支结余情况,适时调整激励政策,提高群众参保缴费的积极性,充分释放医保红利。
湖南:因无上位文件支持,未能通过司法审查
近年来,在探索促进连续参保缴费的长效激励措施的过程中,已出现“未能通过司法审查”的情况。
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网站9月25日消息,湖南省医疗保障局近期答复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宋奎代表《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的建议》称,去年《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起草时,尝试探索建立居民医保连续参保缴费激励机制,拟规定连续参保10年以上的可提高报销比例,但因无上位文件支持,未能通过司法审查。
宋奎代表在《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的建议》中称,“随着医保报销比例的增大和报销药品的不断完善等原因,医保的费用也随着水涨船高,从最初合作医疗到如今的城镇居民医保,保费从过去的10元每年上涨到了如今的350元每年。最近几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陷入困境,越来越多的农民宁愿看病不报销也不交费了。”宋奎代表建议建立居民群众健康档案,以最高优惠系数0.6为基数(最低折扣费),对连续2-3年购买居民医保而没有产生报销费用的群众,在下一年继续购买时给予0.8-0.9的优惠系数,并逐年往后类推进行0.6-0.7优惠系数的动态性调整。
对此,湖南省医疗保障局答复称,2022年,湖南省出台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7号),统一了全省居民医保待遇政策。从政策普惠性和待遇公平性角度看,同缴费同待遇较为适宜。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在牵头起草《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时,尝试探索建立居民医保连续参保缴费激励机制,拟规定“连续参加居民医保10年(含)以上的,相应的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20年(含)以上的,相应的支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但因无上位文件支持,未能通过司法审查。
澎湃新闻注意到,湖南省医疗保障局2022年10月18日发布的《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曾规定:探索建立居民医保连续参保缴费激励机制。自本办法实施开始,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5年(含)以上的,相应的支付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10年(含)以上的,相应的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但湖南省政府办公厅2022年12月21日正式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时,文件中未出现这一规定。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为提升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率,湖南部分市州、县市区曾探索实行以家庭为单位整户参保。但以家庭为单位整户参保,与人口流动性大、税务征收网上缴费方式不相适应,在实践中也出现了重复参保的情况。2023年4月,湖南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向国家有关部门报送了《湖南调查反映六因素致部分居民未及时缴纳医保》,反映湖南省居民基本医保仍存在个人缴费逐年升高而报销比例与群众期望值存在差距等问题,并建议国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科学评估居民医保筹资结构,研究明确未来五年财政补助增长规划和个人缴费增长规划,并且尽可能减缓个人缴费增速或保持相对稳定,给广大参保群众一个相对明确的预期。指导各地根据筹资水平,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待遇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