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决历史遗留的问题,推进林权登记和自留山使用制度改革,以下是对此内容的详细解读。
一、林权登记问题解决:
◎基于全国国土调查统一底图,加快推进林权登记存量数据整合移交,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管理。
◎解决集体林地类重叠、权属交叉等问题,确保林权登记的准确性和权属的明确性。
◎对于首次进行集体林权登记的,相关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在承包合同签订前,开展地籍调查工作,发挥村组作用。
二、林权登记补充调查:
◎已登记的整宗林地申请变更、转移、抵押登记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新提交林权地籍调查成果。
◎ 当原林权登记成果图件缺失、界址不清,确确实需要补充调查时,由政府组织开展地籍调查。
三、林权登记信息管理:
◎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与林权综合监管平台有效对接,实现林权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的实时互通共享。
四、自留山使用制度改革:
◎改革自留山使用制度,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
◎探索将自留山的林地长期使用权分为使用权和经营权,赋予经营权流转和融资担保权能。
◎完善自留山的继承和自愿有偿退出政策,确保农民的权益和自主选择权。
◎通过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推进林权登记和自留山使用制度改革,我们将实现林权的明确、保护和流转,提高农民的财产权益和经济发展水平。同时,确保林地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五、自留山的经营权流转和融资担保权能:
◎自留山的林地长期使用权分为使用权和:,使农民可以将经营权流转给其他人进行经营,从中获取收益。
◎支持农民将自留山的经营权作为担保,进行融资活动,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六、自留山的继承和自愿有偿退出政策:
◎完善自留山的继承政策,确保农民的权益得到保护,并鼓励农村家庭将自留山作为重要的遗产进行传承。
◎提供自愿有偿退出政策,给予农民更多的选择权,使他们可以根据自身需求或发展计划,自主决定是否退出自留山的经营。
通过以上改革措施的实施,我们可以解决历史遗留的问题,确保林权登记的准确性和权属的明确性。同时,推动自留山的合理利用和发展,提高农民的财产权益和经济收入。这将为农村地区带来更加稳定和可持续的发展,为农民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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