蔺州人王某在家无聊刷手机时,收到一条来自某P2P网贷平台的推广短信,称只要点击链接便可获得最低利率的20万元贷款。
王某本就有做小生意的想法,但一直资金不足,看到这条信息眼前一亮,瞬时按耐不住心中的冲动,三下五除二便点击链接进行了注册。
在注册页面,王某如实填写了自己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很快便获得了账号成功注册的提示。
就在王某准备下一步申请贷款时,页面突然弹出提示:“恭喜您获得2050元免息贷款,已直接汇入您的银行卡,请注意查收!”
王某一头雾水,他明明还没有提交任何贷款申请,平台就已经主动把钱汇到他卡上了。很快,他就收到手机银行发来的到账短信提示,账户确实莫名其妙多了2050元。
起初王某还有些不解,但转念一想,平台或许是要给新用户一点甜头尝鲜,拉近距离、增强粘性嘛。
于是他欣然接受了这个“意外之喜”,打算过些日子再考虑要不要正式借些启动资金。
然而,万万没有想到,短短一周之后,一个自称是这家网贷公司催收员电话竟然打到了他的手机上。
电话那头的男子气势汹汹,称王某已经逾期一个星期没有偿还2050元的借款,如果再不立即归还,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追讨。
王某被吓蒙了,这笔钱不过是平台主动汇到他卡上的,这会儿却说他逾期未还,简直莫名其妙。
王某想解释,但电话那头的男子态度强硬,一再催逼他尽快还清借款。无奈之下,王某只能先转账把2050元还了回去,以免惹上不必要的麻烦。
就在王某以为这桩乌龙事件到此为止时,第二天,一个名叫“小花”的微信账号主动加了他好友,又发来消息,自称是网贷公司的客服人员。
她先是感谢王某及时还清了欠款,然后又表示根据网贷规定,王某需要额外支付一周期的利息,金额1000元。
王某气坏了,这明明是平台的系统错误才导致的乌龙事件,自己没有借过钱,却要支付高达2543%的年化利息!他断然拒绝了客服人员的要求,并把她直接拉黑删除了联系方式。
然而没多久,王某的手机收到了几条含蓄的威胁短信,警告他如果不立即支付利息,网贷公司就将把他的一些隐私照片发给他的家人朋友和同事。
王某大惊失色,立刻查看短信中的几张照片,发现竟是自己在浴室的裸照。王某这才意识到,网贷公司极有可能通过各种手段盗取了他手机中的隐私。
无奈之下,只能听从要求转账支付了1000元的利息。随后,王某将自己遭遇的这一系列乌龙和敲诈事件告诉了朋友,并在朋友的建议下报了警。
此事在民警判断下,是一起典型的“黑色网贷”案件。所谓“黑色网贷”,就是指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平台,以超低利率吸引用户点击链接注册,然后以各种名义强制要求用户支付高昂费用及利息,手段极其恶劣。
民警让王某保留了与网贷公司往来的所有通话记录、短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此案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这起事件再次提醒广大网民,提高警惕,避免点击来路不明的链接;遇到可疑网贷要主动报警,千万不要私下妥协。
重要隐私信息要注意保护,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只有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才能避免上当受骗。
【律师说法】
在蔺州人王某的案例中,我们看到了一个典型的“黑色网贷”事件。这一事件不仅揭示了不法分子利用技术手段进行欺诈和敲诈的现象,更触及到了关于隐私权与合同效力的法律争议。
一、本案中不法分子非法获取王某的照片是否侵犯其隐私?
王某的裸照被非法获取并用作威胁,这明显构成了对其隐私权的侵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个人的隐私不受侵犯。
不法分子获取并使用王某的隐私照片,是对其人格权益的侵害,这种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但这其中的问题是,如何定义“隐私”?在数字化时代,我们的许多信息都被记录和保存,如何确保这些信息不被滥用或被用于非法目的,成为了法律需要回应的关键问题。
二、王某在收到2050元后,并未明确表示拒绝,这是否意味着他默认接受了这笔交易?而当王某后来被要求支付高额利息时,这样的合同是否具有效力?
我们可以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明确表示:“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其合同义务,不得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但在王某的情境中,他并未明确表示同意贷款,因此这样的“合同”是否存在效力仍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此外,高达2543%的年化利息显然超出了正常范围,依据《合同法》规定,对于“利息过高”的规定,这样的合同是无效的。
但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定义“过高”仍需要法律的进一步明确。
结语
蔺州的“黑色网贷”事件反映了在当前社会中,技术与法律之间的冲突。当技术为不法分子提供了更多便利时,法律是否能够跟上这种变化,成为了每一个法律从业者和公民需要思考的问题。
隐私权与合同效力只是这其中的冰山一角,但它们代表了现代社会中最为关键的法律问题。
为了确保公民的权益不受侵犯,我们必须加强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明确各种行为的法律界定。同时,公众也需要加强法律意识,避免陷入法律的陷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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